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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法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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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不纯正身分犯之帮助与教唆
请附理由,简要说明甲、乙、丙各该如何论罪。

01.甲叫乙杀甲爸;
02.甲叫乙杀乙爸;
03.甲帮乙杀甲爸;
04.甲帮乙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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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这是巧合吗??最近巧合也太多了吧...呵呵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12 15:56 |
ELISH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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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洪法 于 2009-09-12 15:56 发表的 不纯正身分犯之帮助与教唆: 到引言文
请附理由,简要说明甲、乙、丙各该如何论罪。

01.甲叫乙杀甲爸;
02.甲叫乙杀乙爸;
03.甲帮乙杀甲爸;
04.甲帮乙杀乙爸; 


先来4题好不好
哪有这样玩的表情
要绕口令也不是这样

01.甲叫乙杀甲爸:
乙:普通杀人罪(271I)。
甲:直系血亲尊亲属罪的教唆犯(272I+29I、II)。

如果照我读的教科书来解
乙:普通杀人罪(271I)。
甲:依共犯从属性理论,甲系普通杀人罪的教唆犯,惟甲是甲爸的直系血亲卑亲属,故应就其教唆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的行为适用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的教唆犯(272I+29I、II)规定,加以处断。

但是实务上好像用不一样的方式(就是好难解释,用文字好难讲)
总之
像272那种算属于变体构成要件
而变体构成要件的适用又要以基本构成要件为前提
所以会先出现271,在272(应该是吧)
实务上就不需要先建立在基本构成要件之上

其他的我可不可以简答表情

02.甲叫乙杀乙爸
乙:直系血亲尊亲属罪(272I)。
甲:普通杀人罪的教唆犯(271I+29I、II)。

03.甲帮乙杀甲爸;
04.甲帮乙杀乙爸;

这两题
我怎么觉得怪怪的
是我中文不好吗?

甲帮乙杀甲爸
所以到底是谁杀了甲爸?
是甲去杀了甲爸?
还是乙杀了甲爸,甲只是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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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2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解答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9-12 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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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甲叫乙杀甲爸;甲:272,29乙:271
02.甲叫乙杀乙爸;甲:271.29乙:272
03.甲帮乙杀甲爸;甲:30.271乙:271
04.甲帮乙杀乙爸;甲:30.271乙:272
05.甲叫丙叫乙杀甲爸;甲:272.29乙:271丙:x
06.甲叫丙叫乙杀乙爸;甲:29.271乙:272丙:x
07.甲叫丙帮乙杀甲爸;甲:30.272乙:.271丙:30.271注:(教帮为帮)
08.甲叫丙帮乙杀乙爸;甲:30.271乙:272丙:30,271
09.甲叫丙叫乙杀丙爸;甲:29.271乙:271丙:
10.甲叫丙帮乙杀丙爸;甲:30.271乙:271丙:30.271
11.甲帮丙叫乙杀丙爸;甲:29.371乙:271丙:29.272注:(帮教为教)
12.甲帮丙帮乙杀丙爸; 表情
13.甲帮丙叫乙杀乙爸;甲:271.29乙:271丙:29.271
14.甲帮丙帮乙杀乙爸: 表情

注:参许玉秀译;间接帮助犯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9-13 21:3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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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9-13 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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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来问了~
虽然题目是:不纯正身分犯之帮助与教唆
像01.甲叫乙杀甲爸;
在这么短的题目里,为什么可以确定甲一定是教唆犯,而不是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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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提问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9-13 1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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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分享一下:
基本上在比较复杂的帮助帮助、帮助教唆、教唆教唆、教唆帮助等情况下,
依照许玉秀老师的见解,判断重点应为「对于正犯的助力到底为何」。
所以,
07.甲叫丙帮乙杀甲爸
→丙对正犯乙之杀人行为之助力为帮助→丙为帮助犯。
→甲叫丙去帮助正犯乙去杀人→甲产生了一个对丙之帮助行为之影响,而促使丙这个帮助行为之实现,而得以使丙去帮助乙完成犯行,故甲对于正犯乙之助力即为帮助,甲为帮助犯。

11.甲帮丙叫乙杀丙爸
→丙叫正犯乙杀人→丙为教唆犯。
→甲帮丙叫乙杀人→甲提供了一助力,而得以使会影响乙之由丙所为之教唆行为得以实现,故甲对于正犯乙之影响为使一教唆行为的以实现而对正犯产生教唆之效果,故甲为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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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解答


献花 x2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9-14 2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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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针对教唆帮助与帮助教唆之见解

一学说上有不同之见解:
1.对行为人系为之教唆抑或帮助以.行为人之角度判断是为教唆行为抑或帮助行为<通说>
2.对于行为人应成立教唆犯或帮助犯以正犯上判断其所接收系为受到帮助抑或受到
教唆.若行为人(正犯)是受到帮助.其帮助犯之教唆犯(教嗦帮助) 亦为帮助犯:反之正
犯是受到教唆行为.帮助教唆(教唆犯之帮助犯) 亦为教唆犯 <许.黄两家见解>

二实务见解:
1.帮助教唆.教唆帮助.帮助帮助皆为帮助犯-->最高法院28刑庭决议
2.29台上3380号判决:
从犯系帮助他人犯罪,教唆犯系教唆他人犯罪,均非自行实施犯罪之人,
此观于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甚明,故刑法上之
教唆犯,并无帮助犯,其帮助教唆者,仍应解为实施犯罪 (即正犯) 之帮
助犯,如帮助教唆杀人而被教唆人并未实施者,在教唆犯固应以杀人未遂
论科,而帮助教唆之人,仍因无实施正犯之故,不成立杀人罪之从犯。
------------->以上仅为个人之见解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9-15 19:23 |
angu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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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不纯正身份犯之帮助与教唆
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09-09-13 19:4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又来问了~
虽然题目是:不纯正身分犯之帮助与教唆
像01.甲叫乙杀甲爸;
在这么短的题目里,为什么可以确定甲一定是教唆犯,而不是间接正犯?

可区分甲对乙有无支配力
依据犯罪支配理论
甲对乙无支配力:甲为教唆犯
甲对乙有支配力:甲为间接正犯
个人浅见,不对请指正

PS:去哪找这些问题阿?
刚刚我看到有大大回答什么绕口令还有什么中文不好之类的话
害我笑到肚子痛~
已经半夜一点多了
结果我家人还跑来问我说:我怎么了,真尴尬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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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相信自己
无限可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9-26 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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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PO,正解?(含推论过程)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2 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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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02 12:2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请问原PO,正解?(含推论过程)


不好意思,改题一下 因为叫与唆有别,叫可为叫之帮助,而唆一般为唆使

请附理由,简要说明甲、乙、丙各该如何论罪。
01.甲唆乙杀甲爸; 乙271 甲272 29
02.甲唆乙杀乙爸; 乙272 甲271 29 31(2)
03.甲帮乙杀甲爸; 乙271 甲272 30
04.甲帮乙杀乙爸; 乙272 甲271 30 31(2)

05.甲唆丙唆乙杀甲爸;乙271 丙271 29 甲 272 29
06.甲唆丙唆乙杀乙爸;乙272 丙271 29 31(2) 甲 271 29 31(2)
07.甲唆丙帮乙杀甲爸; 乙271 丙271 30 甲 272 30
08.甲唆丙帮乙杀乙爸; 乙272 丙271 30 31(2) 甲 271 30 31(2)

09.甲唆丙唆乙杀丙爸;乙271 丙272 29 甲 271 29
10.甲唆丙帮乙杀丙爸; 乙271 丙272 30 甲 271 30
11.甲帮丙唆乙杀丙爸; 乙271 丙272 29 甲 271 29
12.甲帮丙帮乙杀丙爸; 乙271 丙272 30 甲 271 30

13.甲帮丙唆乙杀乙爸; 乙272 丙271 29 31(2) 甲 271 29 31(2)
14.甲帮丙帮乙杀乙爸;   乙272 丙271 30 31(2) 甲 271 30 31(2)


柏桧大基本上你不用去理会帮助帮助、帮助教唆、教唆教唆、教唆帮助或帮助之帮助、帮助之教唆教唆之教唆、教唆之帮助等词的意思(说实在有些刑法老师会但不太会教,把学生弄瞎、昏在哪,自己得意洋洋,COW~庄孝A):因为这些词只是使用名词或动词的差异而已。
判断标准就如同JHROC大所言,
依照许玉秀老师的见解,判断重点应为「对于正犯的助力到底为何」。

我不太会用功能,所以不会画图解说,多包涵
甲---29或30---丙----29或30--乙杀A
对乙杀A应该没问题
对乙(正犯)而言丙可能是29或30
对乙(正犯)而言甲则是其对正犯之助力为何,为什么呢??因为教唆、帮助的定义即明。

任何题目都是正犯先解,所以你确定正犯所犯何罪其他就没甚么
我的解答都是以正犯为起点,在向外延续。
只有另一重点即:刑法第31条之适用问题


不好意思,我错了,我看到我这有错误,感谢冰大大提醒,我清醒了。
真是厉害,使男人清醒,女人昏迷~~我要多向冰大大学 ^^  


[ 此文章被TJQAZ在2009-11-06 10:55重新编辑 ]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09-11-03 15:41 |
冰咖啡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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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虽然PO这篇讨论文的大大出了14题,但小弟我实在太懒,不想一一回答,只好从观念下手回答:

不纯正身分犯:
31II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关系致刑有重轻或免除者,其无特定关系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教唆者及帮助者:
1.有特定关系→成立不存正身分犯。
2.无特别关系→成立共犯,并依罪行不可分原则,科以通常之刑。

再来,我们来讨论关于间接教唆、间接帮助、教唆帮助、帮助教唆等问题:
间接教唆(教唆教唆):
1.否定说:
    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未能涵盖间接教唆,形成法律漏洞。
2.肯定说:
    论教唆犯。理由,对正犯产生造意。
3.实务:
    28.7.25刑议 → 教唆犯。
间接帮助(帮助帮助):
1.否定说:
    第30条规定,帮助他人实行犯罪行为未能涵盖间接帮助,刑成法律漏洞。
2.肯定说:
    论帮助犯。理由,对正犯提供构成要件以外之支援。
3.实务:
    28.7.25刑议 → 帮助犯。
教唆帮助(帮助的教唆):
1.否定说:
    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未能涵盖教唆帮助,形成法律漏洞。
2.肯定说:
  (1)甲说,论帮助犯。理由,由于正犯早有犯意,故只是对正犯提供构成要件以外之支援。
  (2)乙说,论教唆犯。理由,教唆帮助即帮助犯的教唆犯,其教唆他人犯罪(为帮助行为),自属教唆犯无疑。
3.实务:
    28.7.25刑议 → 帮助犯。
帮助教唆(教唆的帮助):
1.否定说:
    第30条规定,帮助他人实行犯罪行为未能涵盖帮助教唆,刑成法律漏洞。
2.肯定说:
  (1)甲说,论教唆犯。理由,对正犯而言,其行为仍为创造正犯犯意。
  (2)乙说,论帮助犯。理由,帮助教唆为帮助犯之教唆犯,故应成立教唆犯。
3.实务:
    28.7.25刑义 → 帮助犯。
表情 告一段落了......

一言以蔽之,学说上大致有两大方向,一说是从属于中间者(A → B → C);另一说是从属于正犯(A→B→C) 。而实务见解,除了教唆教唆论以教唆犯,其他都论帮助犯。至于否定说,是少数见解,考试可以不用理它。(虽然我觉得依罪刑法定原则,此说才是正确的。)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3 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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