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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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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甲提供A、B、C 三辆价格相同、厂牌不同之中古車供乙选择;但因乙难以决定,双方乃先缔结契约,约定一周内由乙來店选择确定甲应交付之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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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29 07:31 |
kh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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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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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选择之债,可参考民法第208~212条

B:民法第210条,选择权之行使期间与移转
    因乙未于期限内行使权利,故选择权移转给甲行使

如有不对的地方还请其他人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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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02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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