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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月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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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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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绪]关于地方自治的省县区域划分这个部分..?
各位考试的大大门..
关于地方自治的地方行政划分..
关于省县区域划分这个部分..

地方自治法第七条中的一部分还没修改前是..

省、直辖市、县(市)、乡(镇、市)及区〔以下简称乡(镇、市、区)〕之设置、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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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大丽丝) | 理由: 参考一下修正草案总说明


◈一个简单的理由,我尝试我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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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6-20 11:07 |
fogf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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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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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灭月 于 2009-06-20 11:07 发表的 关于地方自治的省县区域划分这个部分..?: 到引言文
地方自治法第七条中的一部分还没修改前是..

省、直辖市、县(市)、乡(镇、市)及区〔以下简称乡(镇、市、区)〕之设置、废止或该行政区域之划分、调整,依法律规定行之。

但是现在修改后是..

省、直辖市、县(市)、乡(镇、市)及区〔以下简称乡(镇、市、区)〕之新设、废止或调整,依法律规定行之。

它的行政区域"划分"改掉了..那是说第七条不能用来解释省县区域"划分"了吗?还是它的调整也还算是划分的....意思??


原PO是被立法委员搞昏头了吧?正常的,法律本来就是在玩文字游戏......

调整本来就包括划分,正是如你所言,只是改成比较广义的说法而已,请不用担心,
它要是不修改,这一两年吵的厉害的县市合并升格案就不用玩了,
然后补习班就没办法在地方特考的时候以此为利基招收学生了。

以上如有谬误,敬请高手不吝指教,感谢。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6-20 11:26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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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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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说明
http://www.ey.gov.tw/public/Attachment/8112116132671.pdf

请参考以上修正说明后再作评论


感恩惜福!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20 20:45 |
灭月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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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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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如此...
难怪读法律的都很聪明..
也很..... 表情
感谢副版版..以及fogflower的解答内...
感激不尽....


◈一个简单的理由,我尝试我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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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6-21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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