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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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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ylgobby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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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3个问题
这是93年里的行政法考题,想请问各位高手:
1.就行政程序法之规定,下列对行政处分之叙述,何者有误?
A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行政处分作成前,应举行听证程序
B大量作成同类处分,得不给陈述意见机会
C行政强制执行时所采取处置,得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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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09-05-29 23:38 |
oak811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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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行政处分作成前,应举行听证程序?
不一定要举行听证,但应给予相对人陈述意见之机会
行政程序法第102条
(2)以下关于人民依国家赔偿法请求国家赔偿之要件,何者有误?
D公务员必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故意或【过失】而已,非重大过失)
(3)下列何者不是国家设立诉愿制度之目的?
A提供人民陈情之途径?
(这靠法感就可以解了,陈情找立委就行了,诉愿当然不行)
诉愿是针对违法或不当之行政处分,如要陈情,行政程序法
相关规定可供参酌。
都是很基本的喔!法条不熟,法感要加强!!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大丽丝) | 理由:
谢谢解答!
生命太短,人生不该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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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5-30 00:36 |
ELISHA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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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就行政程序法之规定,下列对行政处分之叙述,何者有误?
A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行政处分作成前,应
举行听证程序
B大量作成同类处分,得不给陈述意见机会
C行政强制执行时所采取处置,得不给陈述意见机会
D处分所根据事实,客观上明白足以确认者,得不给陈述意见机会
答案为A,
请问A哪里错呢?
行程法102条
行政机关作成限制或剥夺人民自由或权利之行政处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
条规定,通知处分相对人陈述意见,或决定举行听证者外,
应给予该处分
相对人陈述意见之机会
。但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选择题要选的很仔细,因为愈考愈细
2.以下关于人民依国家赔偿法请求国家赔偿之要件,何者有误?
A公务员系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
B公务员行为不法
C公务员行为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
D公务员必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答案为D,
请问D哪里错呢?
国赔法第2条
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
故意
或
过失
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
受损害者亦同。
前项情形,
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3.下列何者不是国家设立诉愿制度之目的?
A提供人民陈情之途径
B给予行政机关自我省察之机会
C藉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D疏减行政法院之讼源
答案为A,
请问A哪里错呢?
我知道不是A,可是不太会解释。但我知道陈情的话,另外有请愿法。而且诉愿并不是随便让人民陈情之用。
另外
诉愿法第1条
人民对于中央或地方机关之行政处分,认为违法或不当,致损害其权利或
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诉愿。但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要行政处分违法或不当,才能提起诉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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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大丽丝) | 理由:
谢谢详细解答!
Ohne Fleiss, kein Pre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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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5-30 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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