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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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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行政法考题
  适巧见到有战友提出了这道题目,那就顺便请各位先进不藏私地试说一下各位的解题方式吧,互相观摩一下!
只要这第一小题就好,大家过招,讨论一下吧!
(感谢FN353大大努力的打字出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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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5-26 04:32 |
an4tw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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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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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答:
一、依据行政程序法第92条第1项规定,行政处分系指行政机关于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之决定或公权力措施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行为。甲为某大学音乐系学生,期中考术科考试,逾期缴交曲目并参加术科考试。至学期结束时,该系以甲期中考试迟交曲目单,扣该科学期总成绩10分,致该科成绩不及格,累计学期不及格成绩学分达二分之一以上,乃依该校学则,予以退学处分,系学校对甲之学生身分及受教育权利所做出之行政处分。

二、依据行政程序法第2条第1项规定,行政程序系指行政机关做成行政处分、行政指导、行政契约、行政计画、行政规则、法规命令及陈情等行为之程序。各级机关团体做上述行政行为皆须符合行政程序法之相关规定。因此,学校对甲做出退学处分时,需依据行政程序法相关规定办理。

三、学校至学期结束时,该系以甲期中考试迟交曲目单,扣该科学期总成绩10分,致该科成绩不及格,累计学期不及格成绩学分达二分之一以上,依该校学则,予以退学处分。甲应循校内各项救济管道申诉,仍认为违法或损害其权利或利益者的依诉愿法第一条提起诉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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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5-26 20:55 |
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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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n4tw 于 2009-05-26 20:55 发表的 :

拟答:
至学期结束时,该系以甲期中考试迟交曲目单,扣该科学期总成绩10分,致该科成绩不及格,累计学期不及格成绩学分达二分之一以上,乃依该校学则,予以退学处分,系学校对甲之学生身分及受教育权利所做出之行政处分。



这位老大:
要不要论述一下为何是行政处分呢?
表情


[ 此文章被罗武在2009-05-26 21:34重新编辑 ]


==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5-26 21:16 |
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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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候许久,不见各位老大出手,可能大家都沉潜去了!
小弟也沉潜在即,所以厚颜先出招了,出完此招,有缘再相会!
有事相访的旧雨新知,欢迎电话连络!
没电话的...请向各法院声请通缉令吧!
表情  
 
 
试作:
 
甲可依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之规定提起行政讼:
1按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为达行政目的, 
   得依法将其权限之一部委由私人或团体办理,是谓「行
 政委托」。复按同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受托行使公权 
   力之私人或团体于其受托范围内视为行政机关。故本
 中,该私立大学于其受委托行使公权力之范围内,视为
 行政机关(释字第三八二号解释同此意旨
2又行政程序法第九二第一项规定,谓行政处分者,系
 指行政机关就公法上事件所为之意思表示或其他公权力
 施之单方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行为,本案中,私立大
 拟制行政机关)对于某甲所为退学处分,符合本条
 质要件,故应为行政处分(形成处分)。
3按诉愿法第一条及第十条规定,对于行政机关所作之行
 政处分认有违法或不当,致其权利或利益受有损害者,
 得提起诉愿;对受托行使公权力之私人或团体,以原委
 托机关为诉愿受理机关;又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及第二十
 五条规定,对于受行政委托之私人或团体之违法或不当
 处分,得以其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又依大法官释字第
 三八二号意旨:学生受学校足以改变其学生身分,影响
 其受教育权利之处分者,应许其于向学校依规定穷尽申
 诉途径之后,提起诉愿及诉讼。
4因此,甲不服该退学处分,得先依学则规定向该校提起
 申诉,对于申诉决定仍有不服时,得依法提起诉愿及行
 政诉讼。

千山我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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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5-28 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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