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8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ipma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2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法绪三个问题请帮忙解释-谢谢~
1.甲乙为夫妻,但甲夫常因细故殴打乙成伤,下列关于乙法律上的主张,何者错误?
A乙可以提出告诉
B乙可以提出自诉
C乙可以要求甲负损害赔偿责任
D乙可以诉请法院裁判离婚
答案B
不是可以向法院提自诉吗?

2.根据形诉,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5-08 19:19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一题.
刑诉321条:对于直系尊亲属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诉。
故不得自诉.仅能作告诉行为(释字569参照)

第二题:
刑诉85条
通缉被告,应用通缉书。
通缉书,应记载左列事项:
一、被告之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所或居所,及其他足资辨别之特
    征。但年龄、藉贯、住所或居所不明者,得免记载。
二、被诉之事实。
三、通缉之理由。
四、犯罪之日、时、处所。但日、时、处所不明者,得免记载。
五、应解送之处所。
通缉书,于侦查中由检察长首席检察官签名,审判中由法院院长签名

第三题:
司机是出一追撞行为.该当276.284.354数罪名.无依是不二罚与禁止双重评价
依刑法55条想像竞合从一重处276
p.s如果题目中出现276第二项业务过失致死应修先选择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5-08 20:0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2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