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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民法问题...错误
一、甲向乙表示愿将其手机以新台币(以下同)七千元出售,但乙误听成一千元,并同意购买,甲不知乙听错价金,遂当场将手机交付于乙,同时约定二天后付款。
问:甲、乙间之法律关系为何?设乙取得手机后旋即又以五千元出卖于不知情之
丙,并同时交付,以赚取价差。嗣乙得知听错买卖价金后,立刻退还丙五千元并
请求丙返还手机。问:乙得依何种法律规定向丙请求,又其主张有无理由?
.......
这是Alyson同学的解答.....

简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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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6 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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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题民法的解答,我有不同的见解:若有错误还烦请纠正

1.甲乙买卖契约及交付手机物权行为,再乙上未行使撤销权之前,仍有效成立!
2.倘使乙行使撤销权之后,该买卖契约,则溯及不生效力,即无效!则乙负有返还手机给甲,对丙则是给付不能,负债务不履行责任!

大概中了李淑明的毒太深了 表情


[ 此文章被marsha在2009-04-16 18:35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固网公司 | Posted:2009-04-16 1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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