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91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yyzb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有谁会算劳基基数呢?请帮帮我
工作年资十八年八月零八天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到劳保局查最准,因会有漏保,或自己忘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2-09 22:34 |
cmcarp9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建议你带着身份证、印章到离你最近的劳保局询问。 比较容易得到明确的解答。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8491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是经验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09 22:40 |
momo88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劳保算法
前15年→每年一个基数(劳工保险条例第59条) ,15*1=15
15年以后→每年两个基数(劳工保险条例第59条),保险年资未满1年,依其实际加保月数
按比例计算(劳工保险条例第19条第三项),故超过15年部分为3年9个月,3.75*2=7.5

总共22.5个基数

劳基法,
去年劳基法没有跟随劳保修法,
所以年资算法还是超过半年算一年,
故年资为19年 (劳基法第55条)
前15年→每年2个基数,15*2=30
15年以后→每年1个基数,4*2=8
答案应为38个基数。


[ 此文章被momo886在2009-02-10 09:46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10 09:37 |
ttk82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前15年每年的基数为2,其余为1(以年为单位,超过半年算一年)~
所以十八年八月零八天的算法为...
15x2+(19-15)x1=34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11 22:58 |
洪法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鲜花 x5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2楼算错了喔!
劳基法规定之基数
前十五年一年两个基数
超过十五年一年一个基数
15*2+4*1=34
3楼正解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2-11 23:3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12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