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营利事业登记和税务之关连性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74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huFeng
级别:
初露锋芒
x4
x69
分享:
▼
x
0
[求助] 营利事业登记和税务之关连性
请教一下:
一般会在大楼外面在看有人挂上一张牌子"教书法, TEL:OOO-XXXX",后来有人打电话询问,
果然有人在教授写书法,一星期二次,每次一小时,一个月收费三千元。
也有音乐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也许我就是原创!ChuFeng
但是在网路的世界之中,还是低调点好!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8-12-20 13:06 |
12191219
级别:
小有名气
x24
x528
分享:
▲
▼
这问题太好
我看法是
任何人都可以干任何事1.问题违不违法2.会不会被抓
以上皆属所得税法规范
积极一点报国税局处理,说不定有奖金
最消极看法,视若无睹(反正不合理事情有一天都会改变)
x
0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8-12-30 08:50 |
cat14
级别:
小人物
x1
x34
分享:
▲
▼
基本上...犯不犯法..大家心知肚明
只是有没有必要举发..
判决离婚后还继续住一起的也有...
你重婚?原配或当事人不说...也不去登记..
谁知道?
不告不理...
逃漏税的一堆
抓不胜抓..
看不过去就检举吧..
构成要件该当性!!
x
0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8-12-30 15:19 |
ChuFeng
级别:
初露锋芒
x4
x69
分享:
▲
▼
十分感谢各位的帮助, 也解决了不少心中的疑惑!
也许我就是原创!ChuFeng
但是在网路的世界之中,还是低调点好!
x
0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1-11 11:40 |
大丽丝
级别:
初露锋芒
x17
x1052
分享:
▲
▼
我有从事税务工作,提供下列资讯参考:
1.基本上,开补习班或是自行开班授课不是申请营利事业登记证,而是向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补习班的设立,所以收费应开立的是收据而不是统一发票。
但补习班如果是公司组织,就有核准使用统一发票,如收费一定要依规定开立发票,否则就可以检举。
2.一般补习班(非公司组织),即使没有开收据,但只要依规定申报所得税,也没有逃漏税的问题。
3.即使是有按规定开立统一发票的商号,或依规定设立登记的公司,也有可能没有申请营利事业登记证,还是违反商业登记的规定。补习班也是一样,合不合法,可以上县市政府教育主管局处网站查询。就像违章建筑一样,虽然依法课征房屋税,但还是违章建筑。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感恩惜福!
x
1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24 11:55 |
ChuFeng
级别:
初露锋芒
x4
x69
分享:
▲
第四答真的很清楚, 也很有用, 谢谢!
这让我了解到, 法条那么多, 要辨晰清楚, 不然可能会一团迷糊!
也谢谢前几位回答的人!
也许我就是原创!ChuFeng
但是在网路的世界之中,还是低调点好!
x
0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3-28 21:47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46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