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250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送花童子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0 鲜花 x76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哈啦] 新兵放假KTV遭围殴 1脑死2重伤 ← 这还真虽
五名才刚服役两个月的新兵,利用放探亲假前往KTV喝酒聚会,不料其中一名陈姓新兵在KTV遇到仇家,对方找来二、三十人,持棍棒等凶器,挤进包厢内逢人就打,其中一名林姓新兵被打得脑死,昏迷指数只有6,另两名陈姓和黄姓现役军人,头部受到重创,仍在救治当中,警方在台风夜兵分多路,终于逮捕五名嫌犯,并依杀人未遂罪嫌移送地检署侦办。(彭清仁报导)


新竹才刚入伍两个月的十九岁林姓现役军人,本月廿二号放探亲假,由于和同梯的同袍即将分发到不同单位,因此约了多位同梯同袍到KTV饮酒作乐,不料却遇上友人的仇家,冤家路窄,对方找了二、三十名年青人,拿着木棍、铝棒和空气手枪等凶器,直接冲入林姓被害人的包厢内逢人就打,林姓现役军人被打得胪内出血,送医后仍未脱离险境,目前昏迷指数达到6,另两名陈姓和黄姓同袍,也是头部和手部骨折,身上也有多处外伤。


警方接获报案后展开调查,发现三名重伤的男子都是现役军人,因此和新竹宪兵队组成专案小组,立即调阅KTV的监视录影带,并过滤相关嫌犯,专案小组在台风夜,陆续逮捕五名涉嫌行凶的男子,其中詹姓主嫌到案后,已得知被害人脑死,因而对案情则是避重就轻,不过警方还是将已落网的五名男子,依杀人未遂罪嫌,函送地检署侦办。至于其余到场助势的廿多名男子,警方也将积极传讯到案说明。据了解,这起案件在发生后,多家媒体也接获检举函,诬指警方吃案,让警方在侦办过程中,也增添不少的压力。

转贴:http://tw.news.yahoo.com/articl...29/1/3ar.html


挖~现在KTV都好乱唷~~以后大家去KTV要小心一点了!!!
而且还有一个脑死了~挖..现在年轻人都好冲唷!!! 打人就一定要打到这样吗???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7-29 17:36 |
greenjay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8 鲜花 x176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可能是电影看太多了
下手特别重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7-29 17:50 |
送花童子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0 鲜花 x76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greenjay于2008-07-29 17:50发表的 :
可能是电影看太多了
下手特别重 表情

那么多电影都出现打杀画面..不知道是好是坏!!!
我也喜欢看这种电影押~但是我就不会这样做!!!
我是觉得打就打麻~~一定要打到人家都脑死了或是当场死亡才可以吗?!
打人可能还不会判很重..
把人打到脑死或是断手断脚..可是会被判重罚捏!!!杀人未遂!!!
在打人之前都没先想想看家人或者后果..打完了..被抓了..才在那里躲躲藏藏说后悔了!!! 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7-29 18:05 |
耗耗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49 鲜花 x358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次去KTV的话像1楼那个看看会不会好一点

(抱歉!我又在哈拉了!)
----------------------------------------------------
大大的签名档太闪亮了,可以别闪吗?
(谜之音:讲正经的!)
------------------------------------------------
年轻人好勇斗狠,的确不好,
但如果不先结仇,何来仇家?
"冤家宜解不宜结"啊~阿弥佗佛~ 表情


大家都开心~大家都平安~
大家都幸福~大家都满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7-29 18:06 |
送花童子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0 鲜花 x76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howhow于2008-07-29 18:06发表的 :
下次去KTV的话像1楼那个看看会不会好一点

(抱歉!我又在哈拉了!)
----------------------------------------------------
大大的签名档太闪亮了,可以别闪吗?
(谜之音:讲正经的!)
------------------------------------------------
年轻人好勇斗狠,的确不好,
但如果不先结仇,何来仇家?
"冤家宜解不宜结"啊~阿弥佗佛~ 表情


我的签名党你觉得太闪亮了..
那你觉得好看吗?? 呵呵~又离题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7-29 18:08 |
wgby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3 鲜花 x43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今天有看到新闻了..

没啥吧

他所谓的KTV也不知道是不是自营那种

类似陪酒的那种KTV比较乱 表情

钱柜跟好乐迪比较大间通常不大会这样

会这样都凌晨之后了 表情


我~要恢复哪年龄时期的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7-29 18:09 |
clarkhuang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鲜花 x4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可能会变成杀人既遂了,年轻人凡事皆是以暴制暴,犯罪后的原因大多是彼此看不顺眼、一言不合、争风吃醋、逞凶斗狠、诉诸暴力,总是要家人来收拾残局,承担悲惨的不幸。 表情
况且,三人目前在服役,犯罪是以陆海空军刑法(特别法)来审判,更应行事低调且忍辱负重,却不甘示弱、自认为有架势,有老大不爽谁怕谁的心态,将自己的未来赌注在这场打斗中。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8-07-29 18:51 |
送花童子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0 鲜花 x76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看我们也可以创一个数位帮!!! 以后出去就像竹联帮一样有帮服!!
出去看到我们的帮服或听到名称..吓都吓死~哈哈哈!!!说不定我们数位帮可以打出一片天唷!! 表情
呵呵~我好像想太多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7-29 19:20 |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6 鲜花 x49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年轻人血气方刚阿...

我看还是多多去打拳击机 发泄一下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7-29 19:53 |
帕美拉女王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6 鲜花 x68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歹路还是不要走,吃饱太闲没事干...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IANA美洲及南部非洲IP分布 | Posted:2008-07-29 20:06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710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