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7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vivial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路人甲路人甲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鬼话] [转贴]灵婴报仇
灵婴报仇

这是一宗真人真事,曾经发生在我两个徒弟未入门前的灵婴报仇案子!站在边缘生活的他们----是灵婴不忍看见他们的沉落,而给他们一个醒觉,或是我的讲道另他们清醒?

在一个清闲的下午,看见供奉祖师的灯油香烛快用完了,于是就前往湾仔鹅颈街市,一间相熟的佛具店补充所需之供品,就这样与店中的潘师父交谈论道,潘师父是修密宗的,虽然我是修学道教法门,不过大家都十分好谈,可能是佛道本一家吧!

当大家谈到驱邪的内容时,潘师父突然想起一件事,他说:「我同门的亲人,好像被灵界鬼魂所侵,每晚都不能入睡,连屋也不敢回呢!曾试过很多方法,找过很多师父,用了很多金钱也不能治好!他们这种状况已经变成了生活的一部份,硬着头皮生活,可说已到了完全灰心的地步了。今天燕兄特然到访,所以大胆相求,希望立一个功德,不知道燕道兄可否帮一帮他们?」

当时,我听完潘师父这个案子,内心当然在想『那有这么利害的鬼邪呀!密法、茅山法都试过,而且请来处理的师父在名星界也相当知名,潘师父的同门亲人一定是精神有问题吧!』

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潘师父后,他却没有见怪,原来潘师父当时也与我同感,但他却回答我:「如果是一个人精神有问题,难道另一位同住的朋友,也会发生同一种精神病吗?他们是情侣,并没有血缘的关系,为何他们两人见到同一样的事情,而且受同一样的迫害呢?」

潘师父说完,我沉静思想了一回,内心希望能够帮助他们,也想见识一下那利害的恶鬼,是否真的那么惊人!因此一口答应了他。

就在当天晚上,他们致电给我,他们是一对情侣,男的这里称呼他叫陈君,女的叫小兰吧!在电话中没有说些什么,只是叫他们明天到我这里相见,并正式答应帮助他们,于是就这样开始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师徒之缘。

当电话放下后,我马上知道,对方果然是真的给鬼弄了,因为我已经察觉到有些不束之客到访,奇怪的是,它们并没有向我做出一些动作,只是行行走走到处参观,而且法坛并没有作出回应,所以我就当做什么都看不见,随便它们,但实在太平静了,好像暴风雨的前夕般,内心真的有点不安。

隔天下午这一对情侣终于到来了,见到他们后,更加肯定了昨晚的推测,他们的面色完全是死人样般,头额乌青,左右太阳穴尽乌黑,两眼无神,说话气弱,面色青白,就当我详细地问他们双方的生辰八字后,正想准备用十二宫飞犯法,去查出他们的事因时,赫然看见小兰身旁带有四位小孩。

他们年岁也不少了,而且其中一个还敢爬上我的身,不停地打我的头,还不断地捣乱,企图影响我集中精神,来帮陈君、小兰算出事因,这迫使我心里引念出(金光神咒),才使那些小鬼们乖乖地站在他们身后面,这个时候我心里想,『一般鬼魂绝对不能轻易越过屋门前的封印,并且门神护卫神将,也没有禁止它们内进,这些小鬼一定和他们俩人,有些因果上的关系吧!』

这时候终于计算出他们所犯之事因,在十二宫飞犯中是(大山)(五庙),解释是『遇到山神恶煞或邪师害人,有生命之危险!』论危险级数是乙级,不轻呀!并非一般邪灵作怪,是恶煞,是来取命的呀!

当我了解情况后,便向他们说明,也建议立即开坛做大制煞法事,在他们的同意下,便叫他们先回去准备所需要的物件,茅草、红头绳、八卦镜、子孙尺、米、鸭蛋、穿过的衣服等等,当然,最重要的还要有双方的头发和手脚指甲,因为发是血之精、指甲是骨之精,而这些都是制煞科必需要有的东西。

最后相约明天中午申时再次前来,临走时我问小兰:「你是否曾打过胎?」

小兰惊讶万分,且不好意思地向我点头。明白了,我就没有再问下去了。

隔日申时一到,开坛降圣,请神念咒、上表:「弟子今为苦主陈君、小兰做大煞制法事,望祖师大显威灵,扶持弟子------万无一失。」步罡踏斗,走八卦步罡、转行七星斗步,连接天地之正气,金光出现,立即上坛化符。

在此同时我看见陈君叩在坛前不断震抖,双眼反白,而小兰却没有太大动作,静静地叩在坛前,见这种情况,自然主力为陈君作法,并没有特意地注意小兰。

我先把灵符火化加水叫陈君先饮,再给小兰饮下,等那些灵符在他们身上发挥作用,把体内邪气驱散,再把他们全身封印起来,免得他们再遭受其他邪灵近身作怪,然后再把他们三魂收藏起来,使那神煞不能伤害他们的元神。到了这个地步,我所能做到的已经尽使出来,他们能否过关,就看他们的福份了。

但我万万想不到这个案子,却是案中有案,计中有计,把我玩弄其中,先是邪鬼又来灵婴,再来山恶神煞,故事情况真是风徊路转!

正当我为陈君做最后加持封印的时候,小兰站在一旁观看我的做法,就在这时,当我认为法事万无一失的时候,却感觉到这场法事是完全失败的!因为有一种极阴寒的气息,还是不断地向我侵来,这意味着我所做一切,对他们并没有多大的帮助。

正当我四处张望,内心寻找对方的时候,赫然法坛上的祖师爷金身像出现了一个变化,看见祖师爷的左眼好像活生生地活动着,而且那眼珠子还可以三百六十度转动,并且视线不停地向小兰的方向看去,很自然地我也同时望向她,心中赫然一惊!难道是它们在作怪吗?

我看见有三个小鬼站在小兰身前,一个握她的左手,一个握她的右手,其中一个还坐在她的肩膀上,双手放在她的双目之上。再看一看她,她完全不是我之前所见过的面容,她差不多完全失去理智了,给那些小鬼(灵婴)控制住了,她那对邪恶怒恨的眼晴,眼光正好像一把锋利无比的剑一样,直剌我心。

这个时候我终于明白,为何之前其他师父们,没有一位可以治好他们了,原来背后作怪的,是她身上的四个鬼仔,它们已经成长了,有自我思想了。

婴灵是一种(中阴生)的物体,又名(水圣子),非人非鬼非神非魔,是停留在阴阳界的一种灵体,直到其本身阳寿尽后,才能正式列入鬼魂,可以轮回再世。婴灵有比鬼魂更大的怨恨力,而且其怨力会因其日渐成长而增加,衪们初期唯一依赖生存的食粮,就是亲生母亲的元气。

一般女性一生中,只能接受三个灵婴附身,一但越多个,那女子必然身体气虚,百病丛生,精神有所错乱,这是她元神虚弱的表现,母体元神虚弱,婴灵日渐成长,其所需之元气也相对多了,在母体身上不能得到足够的能量,自然四处找寻对像,补给不足,在这时候它们会日渐扩大外游的范围,自然会遇上其他山神神煞,做出一些可怕的事情等等!

由于婴灵处于非阴非阳之体态,一般阳间法师们所行的法术,完全对衪们毫无影响,法师们的法术对付鬼魂神煞就可以,要对付婴灵就好难了,如同老鼠拉龟,越帮越忙,反而使衪们更加怨恨,产生反效果!

现在的我,就好像老鼠拉龟般,不知如何才能救到他们,整个人呆呆地看着祖师法擅,沉思------。到了这个地步,我那有可能放弃,好!就这样一试吧!就在衪们没有防避的时候,我手结华光诀,念起华光咒,突然地向她身上打去,迫使衪们徊避,好令她清醒过来。

就在这个时候,我再念起金光神咒,在坛前严肃地向他们直说:「我所能做到的,已经尽力使出,足能保你们四十九日,以后就要看你们的福份了。」他们两人听完后,都不肯离开,希望我能再帮他们医治断根。

我再对他们说:「如果你们真是诚意求存,方法并不是没有,只不过你们今次所遇到的,不是鬼邪之害,是业报,不是我等法师所能解救,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加上小兰你身边四个婴灵,怨气极高,来势凶凶,好像非要把你们害死非可!最好你们老老实实地告欣我,你们曾经做过些什么事情,伤害过什么人,如果不能相告,我真的无法帮助你们了!」

这时,陈君很不好意地向我说:「燕师父其实我是黑社会成员,专门收贵利数。」

小兰立即补充地说:「而且我们还销售毒品,比如大麻、海洛因等」。

我再问:「那么四个小鬼头是什么原因?」

小兰说:「三个是别人的,最后一个是陈君的。」

他们自白完后,再次求我帮助他们,想想办法!

我说:「辨法不是没有,就是你们拜入我门下,向我门历代祖师及先仙师法主立下诺言,行善立德为本,以后不可再做伤天害理的事情,身入道门,旧我已销,新我重生于道门之内,并且立即替那四个小鬼头取名,使衪们知道最起码你是有重视衪们,还要为衪们做一场法事功德,使衪们上到灵位,由婴灵转为灵婴,惜心供奉,如有不从,那么神仙下凡也无能为力,你们自己好好想想吧!」

陈君、小兰听完,立即叩在坛前,我于是为他们燃点了清香,交予他们手中,叫他们开始许下诺言『坛下信士陈君、小兰诚心拜入门下,决心改过自身,行善立德,不敢欺师欺祖,如有不从,不得好死,天理不容。』

我说:「诺言已立,你们要记得呀!一星期后你们再次到来吧!到时我会帮你们行皈依法事,希望你们在这七天内素食净身吧!」

其实收他们入门为弟子,这是无辨法中之辨法!人力有限,唯有把他们的生命,交给祖师看护,或者是他们命不该绝吧!和我还有一份缘,希望他们好好珍惜吧!

就在皈依的前一天凌晨四时半左右,我正好梦之时,突然电话响起,把我从梦中叫醒。电话中第一句就听到『救命呀!救命呀!』,当时我真的不知道是谁打来的,好不容易才知道是陈君的来电,他很失惊地说:「师父呀!小兰出事了,救命呀!她给鬼上了身呀!如何事好?她不停地伤害自已,还想咬舌自尽,现在我只好用手指放在她口中,不然她会咬断舌头呀!-------」

我说:「事不延迟,不论你用甚么方法,速速带她到我法坛。」

这时我立即换上道服,上香降圣,降下兵马,准备一场恶战。不到半小时,陈君协同三位朋友把小兰五花大绑带来。当走到屋门前时,小兰突然想极力争脱,陈君四个人也控制不了她,看见这个情形,我立即走到她背后,使出独门的领鬼双龙剑印,轻轻地按在她的双肩上,念起咒语!她就如同木偶般,由我带领入屋进入法坛前。

入到坛前,小兰还不停地乱叫,五指形爪,双眼狞笑看着我说:「哈哈哈!你收伏不了我的,哈哈哈!」笑声中还不停地发出怪声,如同野兽般,这时她的面色青绿,双眼反白,声粗男音,头发全起,阴气极重。

这时我才明白,小兰是给她的婴灵上身控制了。今次真是大件事啦!不是她死,就是我更麻烦了,如果救不醒她,她在我屋中大事破坏,必然要报警求助,送她入精神医院,到时我都不知道要如何解释是好。在这前无去路,后无退路的情况下,我决心和那小鬼一斗,看看是我道行高,还是衪魔行高。

立即在地上结下天罡封印,把她困在里面,使她不能四处活动,并且下起本门驱邪灵度最高之灵符,火化溶在水中,再加持引咒,给她送饮,但她却反抗不饮,于是用强灌的方式,把符水送入口中,目的是希望用符力,迫使体内的婴灵小鬼离开母身。因为如果我直接开法诀对她打去,是必会先伤其魂魄,才能再伤到小鬼身上,这样一来,不但没有十足把握将那小鬼打出体外,也会严重伤害到她的三魂,到时候可能会使她昏迷不醒。

服饮符水后,我就等侯符力的产生,希望迫衪离开,但可恨的是那小鬼,却能把我之灵符一一迫回,符之灵气全部由她口中迫出,并且还吐出似血非血的红色物体,随后又现身向我哈哈大笑,并且带着痛苦和凶恶的眼神向我说:「你收不到我啦!哈哈!」

这时我气愤得很,把自己的功力提升到极点,我全身开始发热,毛孔全部扩开,把坛上之能量尽纳,再祭出一道灵符,并把我所有的灵气加持在灵符之中,起五雷神咒,再次给她服饮,这时只见她全身开始发抖,面色由青变黑,再转灰白色,两眼反白,三百六十度打转,突然小鬼又再起现身在她身上,这次衪并没有再说什么,只有邪笑!一脸得意的样子,不可一世般!

到了这时,我必须控制住自已的愤怒,要用遇事不惊,安静泰然的心态,面对这个奸险的小鬼,心想『衪的目的是甚么呢?为何要这样伤害自己的母亲呢?而且她己经下了诺言,将会为衪们取名,和安排上灵位的法事了,衪的用意何在呢?』

就在这个时候,她身内的那个小鬼,好像也不好过,之前那种来势凶凶的怨阴气,也薄弱了不少。最后我只好兵行险路,用一招螳螂补蝉黄雀在后的方法,赫然奇来用剑诀向她体内的小鬼打去,由于这突如其来的一击,小鬼完全没有防避,再加上衪的能力减降很多,所以很轻易地将衪打出体外。

就在这时黄雀就立即杀到了,我立即用了法坛八宝之一的法扇,借用祖师之法,将那小鬼打回原形,完全脱离母体,这时小兰立即昏晕过去倒在坛前,而那些小鬼们已不知所踪,一下子平静下来。随后我立即为她封身护体,再给她一道元神灵符服食,这符是可以帮助她提高魂魄的元气,使她的三魂七魄再次回归身中。

不一会儿,小兰终于慢慢地清醒过来,完全不知道刚才发生甚么事,只记得昨晚和朋友去的士高玩,吸食了一些大麻,之后的事情都不记得了。陈君的朋友都呆坐在一旁,哑口无声,好像还没有回神。

事情到今,终于告一段落了,我对他们责备地说:「如果你们真的不想惜珍自己的生命,而把你们之前的诺言当耳边风,明天的皈依法事也不用办了,对我来说,你们的事情我已经仁至义尽,不仅帮你们找到一条新生之路,也没收取你们一分钱,如果你们把我所说的话当是小事,那你们还是另找高人吧!」

最后他们终于肯听我的劝,皈依入门,改过自身,并且为那些小鬼立位供养,小兰现在做了美容师,陈君也做了计程车司机。不久后,小兰告诉我:「有一晚在梦中,亲眼看见小孩子们,共三男一女呀!衪们还对我说要搬新居了,而且还提及师父你,叫我多感谢您呀!」

经过这次事件,我终于明白到那些小鬼的用心,并非邪恶的,事实上是用心良苦,冒险被打散的危险,放弃轮回做人的机会,合力使双亲清醒过来。但因陈君、小兰被毒害太深,始终不能改正自身,虽多次经过其他法师的医治,却依然罔效。

若陈君及小兰没有重新做人,最终也是会走上不归之路,对小鬼不但没有好处,到时还成弧儿鬼,无家可去,到处流浪,在漫长的时间里也不好过,或许遇到山精妖怪所收制,到时也是绝路一条!

事情的起因是小鬼们对其母的孝心?还是为了自己的前途呢?还是我和他们的缘份呢?还是他们命不该绝呢?就由读者自己作一个结论吧!

呀!各位热恋中的男女朋友们,请帮帮忙!安全些!开心些!我也清闲些!



幸福是一种感觉。
没有道理,没有原因。
当我看见你,甜美的微笑自然涌上眉间,
那就是一种幸福。
来自于你给的,幸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1-01 12:1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027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