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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法绪问题:侵害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个人法益的犯罪怎么记呀?
请问各位大大,关于侵害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个人法益的犯罪, 其中有些是我比较难以理解的(红色注记者),想藉此请教知道的朋友,顺便请教是否有比较好记的方法?
根据程怡的法学绪论‧第贰篇‧第三章刑法 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主要有: 内乱罪、外患罪、妨害国交罪、渎职罪、妨害公务罪、妨害投票罪 妨害秩序罪、脱逃罪、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伪证及诬告罪…
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 公共危险罪… 伪造货币罪、伪造有价证券罪、伪造支付工具罪、伪造度量衡罪、伪造文书印文罪 公务员登载不实、业务上登载不实、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妨害风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鸦片罪、赌博罪 妨害农工商罪
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 杀人罪、伤害罪、堕胎罪、遗弃罪… 妨害自由罪、妨害名誉及信用罪、妨害秘密罪、妨害性自主罪… 窃盗罪、抢夺强盗及海盗罪、侵占罪、诈欺背信及重利罪、恐吓及掳人勒赎罪、赃物罪、损坏罪…
以上,希望有人能为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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