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8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hptphpt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教一题 宪法问题
下列何种事项在我国宪法中并未明文规定?
A.国都 B.国号 C.国旗 D.修宪程序

答案为A
这题一看就知道答案为A

但是请问B的选项 国号规定? 这个是我比较疑惑的..
请各位大大帮我解惑一下=   =
感谢 表情


微笑是我常有的表情..
..............
回忆就像毛线,一拉就不可收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1-13 12:48 |
kylgoing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宪法的标题就是中华民国宪法
这样你了解了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01-13 12:52 |
雨的印记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4 鲜花 x70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名  称: 中华民国宪法 (民国 36 年 12 月 25 日公布 )

第 一 章 总纲
第   1   条 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

第   2   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   3   条 具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

第   4   条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第   5   条 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6   条 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第 二 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第   7   条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看一下宪法的部分内容,是不是都是提到~中华民国


希望生命中的每一个时刻,都能看得开怀、"乐"得轻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1-13 13:19 |
phptphpt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上面两位大哥的指导...
感谢~ 我清楚了=   = 表情


微笑是我常有的表情..
..............
回忆就像毛线,一拉就不可收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1-13 17:23 |
cb255652556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你分享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1-29 10: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17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