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51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sz1129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0 鮮花 x15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96退除役三等特考--行政法--16題--懲戒處分vs懲處處分
下列何者為對公務員的懲戒行為?
1調外島服務 2對政務人員的免職 3調任低官等職務 4調任非主管職務
答案是3。想請問4的「調任非主管職務」在性質上,不是「公務員懲戒法」的「降級」處分嗎?如果3的「調任低官等職務」才是「公務員懲戒法」的懲戒(降級)處分,那為何4的調任非主管職務是懲處處分,難道懲處的種類不僅止於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8-25 21:39 |
ryback22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想請問4的「調任非主管職務」在性質上,不是「公務員懲戒法」的「降級」處分嗎?

不是     調任非主管職務是主管長官自己作的,而不是公懲會委員作的

那為何4的調任非主管職務是懲處處分,難道懲處的種類不僅止於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

調任非主管職務並不是懲處的種類,而是行政處分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霞客) | 理由: 有認真回 就有加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08-25 22:52 |
lsz1129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0 鮮花 x15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Rioss於2007-08-25 22:52發表的 :
想請問4的「調任非主管職務」在性質上,不是「公務員懲戒法」的「降級」處分嗎?

不是     調任非主管職務是主管長官自己作的,而不是公懲會委員作的

那為何4的調任非主管職務是懲處處分,難道懲處的種類不僅止於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
.......

所以調任非主管職務是主管長官對該公務員所為的「行政處分」,而這些懲處種類(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只能算是行政處分中的一類,是嗎?

以此題來看,是以處罰的「主體」來區分懲戒和懲處,那請問1降調低官等職務只有公懲會委員能作嗎?公務員的主管長官也有這樣的權利嗎? 2如果是降調低「職等」職務,那怎麼區別是懲戒處分、懲處處分或是行政處分??

謝謝 Rioss高手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霞客) | 理由: 真有禮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8-26 11:17 |
popomm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lsz1129於2007-08-26 11:17發表的 :


所以調任非主管職務是主管長官對該公務員所為的「行政處分」,而這些懲處種類(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只能算是行政處分中的一類,是嗎?

以此題來看,是以處罰的「主體」來區分懲戒和懲處,那請問1降調低官等職務只有公懲會委員能作嗎?公務員的主管長官也有這樣的權利嗎? 2如果是降調低「職等」職務,那怎麼區別是懲戒處分、懲處處分或是行政處分??
.......




==================================
試答看看 ~~ 有錯請指正 ~謝謝 !


一 懲戒 ( 6種 )
1. 事務官 :
  (1)記過跟申誡 ==> 九職等以下得由主管長官直接決定 ;
                      九職等以上的一定要由公懲會決定 ; 移送流程 : 主管長官 -> 監察院 -> 公懲會
                      ( 移送流程不是很確定~請高手指正 )
  (2)撤職, 休職, 降級, 減俸 ==> 均須交由公懲會決定

2. 政務官 :
    只適用 " 撤職 " 及 " 申誡 "兩種

二 懲處 ( 4種 )
==> 免職(記兩大過,考績列丁等) . 記大過 . 記過 . 申誡 , 屬於公務人員的平時考核
      流程 : 主管機關 -> 銓敘部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霞客) | 理由: 有認真回 就有加分


我一直在找藉口   Orz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8-26 13:0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0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