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91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ef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鮮花 x49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稅務][台灣] 夫妻節稅大作戰
今周刊 vol.539, Thu, 19 Apr, 2007
  離婚後納稅義務人從配偶處領取的贍養費,依稅法規定,是完全沒有任何所得稅負擔的,也不算一方對他方的贈與。

  一對男女從相遇、相識,到攜手走上紅毯,必須經歷相當多的困難與挑戰,才能有情人終成眷屬。但事實上,一百對夫妻恐怕會有一百零一對都會告訴你,真正的挑戰其實是從結婚之後才真的開始。

  事實上,報稅就是新婚夫婦共組家庭後,所要面對的重大挑戰之一,到底是“合併稅”?還是“分開稅”?哪種報稅方式較有利,國稅局的官員每年都會接到數不清的詢問電話。

  官員解釋,這是因為稅法明定的報稅主體是以家庭為單位,也就是說,兩個原本獨立申報所得稅的男女,因為結婚的緣故,必須將他們的所得予以合併。這顯示,婚姻是一輩子的事,因此夫妻如何合併報稅的相關技巧,還是很值得納稅人好好學習。

  年初結婚享節稅效果

  從稅法上來看,除了新婚夫婦在新婚年度還可以分別申報外(理論上分開申報可分別適用較低累進稅率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5-05 21: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62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