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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不小心害死了自己的小孩"须要负什么责任?
如题~
今天看到新闻,一个不小心的妈妈,不小心开车压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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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 ~失落的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3-29 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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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死...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当然是要坐牢的呀!人都死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3-29 2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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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妈妈不小心开车压死了自己的小孩!我想她已经够伤心了.
如果被法官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没有人性的问题就值得探讨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3-29 22:59 |
寂寞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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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角度
不小心开车压死「自己的小孩」,再依法判刑是没人性的话
那是不是代表,只要开车压死的是「别人的小孩」,就不会有「人不人性」的问题?
过失致死的构成要件,并不因为被害者之身份跟加害者之间有特定有关系而不同
而是行为人确因自己之过失,而有致人于死之「结果」产生
法律保护的是「个体」的法益,当然也包括该名小孩在内
但在量刑上,虽然是「二年以下」,通常都会减免其刑


[ 此文章被寂寞候在2007-03-30 01:40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3-30 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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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uper780于2007-03-29 22:59发表的 :
一个妈妈不小心开车压死了自己的小孩!我想她已经够伤心了.
如果被法官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没有人性的问题就值得探讨了

请问您想到那个被压死的小孩了吗?!

原则上法律是不处罚过失的,但是在特别的情况下,法律会给予处罚!就像过失杀人,同样是过失杀人,但有可能过失杀的别人家的小孩,甚至父母。而且过失之所以处罚,就是要处罚行为人的注意义务,试想...

只要我不是故意的,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不是的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3-30 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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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观点是比较主观的,如果说要探讨....
法律判她有罪,让她坐坐牢是没有人性吗?
我认为不一定~
坐牢虽说是一种惩罚,也未尝不是一种心理补偿
那个妈妈很伤心,然后大家都知道这件事,去坐坐牢一方面让大家觉得她有付出些许代价,二方面让她至少有稍微赎罪的心理补偿,这样难道不算比较人性?
是好是坏~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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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7-03-30 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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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之要件
一、被告须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宣告:被告所受之宣告刑期必须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才有可能缓刑。另外,如果同时被判已复数罪名,虽然各罪的宣告刑期均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但每个刑期加起来超过两年的话,则不能得以缓刑。
二、在此刑案未判决前,犯案者已经有另一个刑案已经被判定坐牢且未执行完毕,那么目前还未判决结束的新刑案就没有缓刑的权利。因为前一个刑案已经被判决了,现在又再犯,对于恶性惯犯者(犯案累累)是没有缓刑的「优惠」的。而已经入监服刑完毕,出狱五年内没有再犯案者(有期徒刑之宣告),也有缓刑的权利。
三、被告须具有申请缓刑的条件,譬如:学生要完成学业无法入监服刑、病人因要住院养病无法入监服刑、职场人士需要工作赚钱维持家庭经济开销以致无法入监服刑等等事由,法院皆会接受被告之申请处以缓刑之处分

如无前科
我想应该会缓刑~~~
法官也是人 表情
也许会有一点人性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3-30 08:46 |
super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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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于2007-03-30 01:24发表的 :


请问您想到那个被压死的小孩了吗?!

原则上法律是不处罚过失的,但是在特别的情况下,法律会给予处罚!就像过失杀人,同样是过失杀人,但有可能过失杀的别人家的小孩,甚至父母。而且过失之所以处罚,就是要处罚行为人的注意义务,试想...
.......

现在讨论不就是那个被压死的小孩ㄇ ? 不知你想到甚么 ?

一个母亲不小心压死自己的小孩.作为母亲一定伤心欲绝.法律不外乎情理法.
于情于理 相信也一定轻判.这与过(失杀的别人家的小孩,甚至父母)有何干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01 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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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uper780于2007-04-01 02:34发表的 :
现在讨论不就是那个被压死的小孩ㄇ ? 不知你想到甚么 ?

可是您想到的都只是那个妈妈的心情!

之所以举例到别人家的小孩、父母,是想提醒您一样的生命,不能只因加害人已经伤心欲绝而「无限制」的减轻处罚或者不处罚。

您说讨论的是被压死的小孩,但是您有从小孩的心情去设想吗?!小孩是心甘情愿被压死?!有谁保护了他?!应该保护他的人却导致悲剧的发生,这样可以只因为「伤心欲绝」而没有刑罚吗?!普通杀人罪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连缓行都不可能,二年以下已经很善良了。

不过,这边说的二年以下,其实只是规定,因为法院还是会看证据事实来定夺,诚如「12191219」大所言,缓刑是也有可能,但那都是事实认定问题。

PS:本论坛禁止使用注音文,请修正之,感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4-01 0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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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是心甘情愿被压死?!?!

很奇怪怎么会有小孩是心甘情愿被压死的 ! 大家都应该知道是个意外吧 !

" 如果"被法官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没有人性的问题就值得探讨了
请注意是"如果".......这只是一个讨论问题
不能只因加害人已经伤心欲绝而( 无限制?)的减轻处罚或者不处罚.
这种事不过是偶发意外是件.当然法院要依事实证据.情理法.社会
一般认知来判定.应与"无限制"的减轻处罚或者不处罚无关连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01 1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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