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08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pm74010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鼠鼠][资讯] 给「认养不到我就要去买了」的认养人
以下本文张转贴于[宝岛动物园]


「认养不到我就要去买了……」
相信各位送养义工都曾遇过说这种话的认养人吧!

而来到这里寻觅理想宠物的认养人,
当您争取不到喜爱的猫狗时,
您是否也曾有过这样的念头?

我想问这些打算去买的认养人,
请问您当初来到帮助流浪动物的网站来寻觅宠物,
而不直接走入宠物店购买,
是基于什么样的理由?
* 是因为宠物店的纯种猫狗索价太高,而认养猫狗比较省钱甚至是免费?
* 是因为流浪狗好可怜喔!我想帮助它?

如果您曾经认为「认养」是个比「购买」更好、更有意义的管道,
为什么要轻易动摇这么正确的信念呢?

是上面那两个理由不够强烈支持您持续「认养」这个动作吗?
如果是理由不够多,不够强,
请让我在此为您补上下面几个理由:

◎ 在台湾,因为无法可管,繁殖场有无数生活悲惨的种公种母,如果去买宠物,
就是无意中成为繁殖场的帮凶,把更多纯种狗推入火坑的刽子手。繁殖场真相↓
http://forum.lovedog.org.tw/p...ic.php?t=251

◎ 在审核执照严格的欧美先进国家,繁殖纯种动物都已经造成了宠物的大灾难了,
何况是在完全无法可管的台湾?可怜的纯种猫狗,一出生就注定带着一身的遗传缺陷
辛苦地生活着。只要大家少买,就会减少这样可怜的生命降生在世界上。
纯种遗传悲剧↓
http://forum.lovedog.org.tw/p...ic.php?t=253

◎ 全台湾各地公立收容所,每天都有属不清的猫狗被捕,在湿湿冷冷的监牢里等个
七到十天,等不到人带回家,就会被销毁。义工们不辞辛劳将它们领出照顾、送养。
多一人认养,义工才有能力再救更多的狗,也才能有更多狗免于被「安乐死」的命运。
而所谓的安乐死,一点都不安乐!想知道安乐死的真相吗?↓
http://forum.lovedog.org.tw/p...ic.php?t=252

如果您想养猫狗,是真心喜爱这种动物的灵性,
看完了上面我补充的理由,可以别那么冲动就去买吗?



......个人心得......
想不到在宠物店保温箱下一只只可爱的小幼犬
有可能是用一只只可怜遭遇的繁殖母犬换来的
文章看到一半泪水几乎可以说是用飙的出来
希望大家有意去宠物店买狗儿之前
可以考虑评估一下是否可以接受认养流浪狗儿
给他们一个机会
虽然认养的数量不多
不能让每一只浪儿们都能有个家
但是至少可以积沙成塔........


[ 此文章被筱玟在2005-06-09 12:29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sweetkwen)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4-12-20 15:47 |
爱困ㄉ猫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恩....我也同意楼上大大的说法.其实最差的因该是人类自己八,自己都不愿意被结扎了还要可怜的小动物们失去自己的自尊,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不过有时想想...真的是好的吗?其实...说穿了还不是...人类自私呢?如果宠物们能说话表达自我想法,搞不好....宠物们才不喜欢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2005-06-09 11:13 |
howtin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的好难过喔


原来一切都是假向


我家也养了一支
柴犬

花了一万多元买的

看了感觉好不直

又无可奈何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1-07 09:4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755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