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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表情[轉貼資訊] 警察對有關人民權利義務必須依法行政
轉貼來源 : 中國時報

拒簽紅單 交警再罰 「不服稽查」沒道理 免罰
2005.11.28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陳姓民眾超速行車被攔檢,警察當場開出超速罰單,由於他不滿路檢點前,沒有警告路牌,拒絕在罰單上簽名,並表示要去申訴。沒想到,警察卻回以如果申訴,就要以「不服稽查」的理由,再加開一張九百元的罰單。這多開的罰單,經台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審理後,法官認為罰得沒道理,裁定撤銷罰單,不必罰。

  設籍台北市的陳姓民眾,是在今年八月七日凌晨,帶著小孩到新竹地區的海釣場釣魚。由於小孩發燒,陳某遂急著載小孩回台北掛急診。

  凌晨三點五分左右,陳某駕車行經新竹縣新豐鄉西濱公路「鳳鼻隧道」南端出口處,為執行「防飆勤務」的竹北分局新豐分駐所警員范詔智攔下,原因是當地限速七十公里,范員持雷射測速槍,測到陳某車速為八十一公里。

  超速行車的陳某,當時很不爽,認為他沒有超速,雷射測速槍測到的車速,應該是同時被攔下的前車,向范詔智理論,「如何證明測速器的結果,就是我的呢?」

  范員不予理會後,陳某拿到一千七百元的超速罰單後,氣得當場說:「我一定會去申訴。」范員聽到後,就把陳姓民眾叫住,然後說:「如果你去申訴的話,要多開一條不服取締。」
  陳某聽到這句話,當場更生氣,馬上又回稱:「我一定會申訴,而且會申訴到你降級或記過處分」,然後不在超速罰單上簽名,立刻開車離去。

  事後,陳某果然收到范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開出的「不服稽查」罰單,陳某就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台北地院交通法庭法官審理後,認為當初偵測的雷射測速,並沒有故障,陳某超速行車被罰,這張罰單並無任何問題。

  不服稽查被罰部分,法官認為,陳某超速遭警攔停時,有停車且出示駕照、行照供警稽查,並無不服稽查一事。

  至於,罰單上拒簽名,法官認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填單舉發執行交通勤務警察,只要在所填製的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上,記明違規駕駛者拒絕簽名的事由,就視為已收受罰單,拒簽名和汽車駕駛人,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的稽查,還是一樣。日昨裁定陳某被開不服稽查的罰單,應撤銷免罰。


 
除非態度極惡劣 交警:不開不服取締罰單
2005.11.28中國時報曾冠捷/台北報導
  台北市基層交通警察表示,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遭警方查獲,拒絕在罰單上簽名時,警方只要在罰單上註明駕駛人拒簽等字樣,不至於會開立「不服取締」項目。除非駕駛人態度極度惡劣,否則警方不會輕易開出「不服取締」。

  基層交警指出,警方攔檢違規車輛時,駕駛人不停車受檢,反而開車逃逸,此時警方合理懷疑駕駛人有不法情節,可逕行追捕攔停,並開立「不服取締」罰單;平常的交通違規即使駕駛人拒簽罰單,警方可註明「駕駛人拒簽」,再將罰單寄給駕駛人。



不服裁罰結果≠不服稽查 警察執法 不能濫權
2005.11.28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民眾不服警察開出交通違規罰單,本來就有申訴的權利;拒絕在罰單上簽名,也只是不服被裁罰的結果,不能和不服稽查畫上等號,然後再來一張罰單。陳姓民眾的案例,凸顯警察執勤時的濫權,和慣於「恫嚇」民眾的不當態度。

  陳姓民眾不服超速行車被開罰,拒絕在罰單上簽名,並聲稱要去申訴,這就好像法官判案,被告、原告若不服判決結果,可以提出上訴一樣,這都是法律賦予民眾,尋求救濟的管道。

  執行交通勤務的警察,怎麼能以民眾要去申訴,就聲稱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一款的「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者,可處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的規定,要再多開一張罰單?

  事實上,不少民眾就反映,有些警察在執行交通勤務時,只要民眾多說話,或者想要爭辯、理論,警察就會祭出這一條「不服稽查」的招數。

  雖然如同陳姓民眾的案例並不多見,但警察為減少民眾的申訴或理論,就多開一張「不服稽查」的罰單情況,不折不扣,正是權力的濫用。

  另外,拒絕在罰單上簽名,也只是民眾不服警察開出罰單,屬於態度的表達,試想,有幾人在被罰錢時,心中會感到很愉快?特別是每回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大執法」,給民眾的感覺,就是又把民眾當成提款機。

  如果民眾不肯在罰單上簽名,執勤警察只要如實記載在罰單上就好,不少酒駕者,被攔撿時,有些已無法在罰單上簽名,警察只要在罰單上記明即可。固然社會上有「刁民」,但執行公權力者,卻不能官僚,更不能以民眾態度差,就多開罰單洩恨。

  實務上,交通法庭就曾受理過一件民眾紅燈左轉,不服警察開單,拒絕簽名,結果再被開一張闖紅燈,經聲明異議後,多開單的警察,最後惹上偽造文書官司,被法官移送檢方法辦的案例。因此,警察執行交通勤務,對於違規民眾,只要就其違規行為,依法處理,節外生枝反而可能替自己找來無謂的麻煩。

  基層交警說,警方常遇到駕駛人不肯出具行照、駕照,通常經警方勸說,都會配合出示身分證明,除非違規駕駛態度惡劣,向警方嗆聲、挑釁,警方才會視狀況予以舉發。

  此外,針對「肉眼判定超速違規」部分,基層交警表示,台北市推行的超速違規取締辦法,皆採用測速照相逕行舉發,罕見警察隨意將人攔停,即告訴駕駛人超速違規,畢竟以肉眼正確判斷車速頗具爭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5-11-28 11:46 |
Foolishc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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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警察有時候也是非常辛苦的,民眾如果自己沒有過錯可以反應,但沒有必要和警察伯伯做對,互相尊重.......必竟警察也是人,也是要養家活口的不是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11-28 22:23 |
jiwtc0219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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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碰到的條伯伯印象都不好,
所以接到詐騙電話都是留下條伯伯的資料給詐騙集團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基礎開發 | Posted:2005-11-28 22:37 |
bak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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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是辛苦啦!
但有時候不用做那麼絕吧!


~bakon!~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IANA | Posted:2005-11-30 03:54 |
angeltoto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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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竹沒有醫院嗎?
一定要去台北?

這種言詞+威脅
跟本不用開什麼不服稽查
直接妨礙公務抓起來


對於事情只能相信一半千萬不要斷然相信他人的言語,應具備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心態自己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30 06:39 |
smile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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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Foolishcyh於2005-11-28 22:23發表的 :
其實我覺得警察有時候也是非常辛苦的,民眾如果自己沒有過錯可以反應,但沒有必要和警察伯伯做對,互相尊重.......必竟警察也是人,也是要養家活口的不是嗎?
警察有時候真的也是非常辛苦的!!警察也是人也會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07 17:50 |
a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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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尊重嚕~才會和樂融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07 1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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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過且過大家都不必惡言相向平安就是福
超速被罰好禮收下走人不就相安無事了 表情


寬心待人 輕聲細語 做事細心 規規矩矩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當你不知所措的時候先回到原點想想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2-23 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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