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7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exli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成人] 女性皮肤的生理问题
痤疮 (Acne)

  痤疮是一种毛囊皮脂腺的慢性发炎,造成粉刺、丘疹、脓疱(Pustule),还有囊肿与疤痕组织,它几乎会影响每一个青少年,痤疮在两性发生机率相等,女性发病年龄比男性早一些,而临床上两性发病的尖峰年龄均为18岁,痤疮来自于皮脂的分泌增加。毛囊皮脂腺角质过度增生。细菌在皮脂管内增值。释放化学性界质,如细胞激素(Cytokines)。

  毛囊皮脂腺对于雄性素相当敏感,而在痤疮患者则显出过度反应的现象,造成皮脂的过度分泌,而过度分泌的皮脂会诱发粉刺的形成,而P. ACNES细菌则会藉由脂肪脢前列腺素等化学物质诱发发炎反应,还有许多皮脂腺的部位,例如脸部、肩膀、背部和前胸上半部为容易发病的地方,痤疮的严重度视其范围和病灶形态而定,其中囊肿最具破坏性,通常痤疮会持续到20岁出头,不过,少部分患者,特别是女性,可能一直持续到40岁,愈合后可能留下疤痕,特别是囊肿性或脓肿性痤疮最容易产生

常见的女性痤疮: 

少女期痤疮:影响易沮丧或强迫性格的少女,因挤压而起。
化妆品性痤疮:由发油和化妆品所引起的粉刺性或丘疹性痤疮。
药物引起的:由全身性类固醇、雄性素和外用类固醇所引起。
细菌性毛囊炎跟痤疮的差异:
  细菌性毛囊炎是属于急性的,而痤疮是属于慢性发炎,两者可能合并出现。处置方式:治疗痤疮的方法,依症状的严重度来区分,通常轻微的痤疮,使用外用药物治疗即可,如外用的抗生素、A酸或BENPOYLPEROSIDE,而新一代的药物,则有杜鹃花酸等等,中度或严重感染少女型痤疮或心情沮丧的患者,才需使用口服抗生素、A酸或荷尔蒙,

使用药物的注意事项:

抗生素,通常使用四环霉菌为基准,然而四环霉菌使用的禁忌为幼儿及孕妇,并且在使用的同时可能增加真菌感染的情况或可能对光有敏感性,通常使用这类药物,在进食前半小时以水吞服,以避免食道灼伤,并特别注意的是在同时使用口服抗生素和避孕药的妇女,如果产生腹泻的情形,则在此月经周期剩下的日子,都需使用另外的避孕方式来避孕,如保险套。
抗雄性素,中度或严重度的痤疮以传统治疗方式失败的女性才考虑合并使用抗雄性素和雌性素的方式加以治疗,抗雄性素可抑制皮脂生成,通常建议的疗程是6~12个月,
A酸 (Isotretinoin),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痤疮治疗药物,能够减少皮脂分泌,PAX具抗发炎剂,使用的对象为传统治疗方法失效或停用抗生素后立即复发者,一次的疗程通常需4个月,且必须监测肝功能和进食时的血脂肪,此药物有致畸胎性,因此使用此药物的妇女不可怀孕,整个疗程开始前一个月到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甚至更久),都必须使用口服避孕药,而常见的副作用,则包括嘴唇干裂、皮肤干裂、流鼻血、掉头发和肌肉酸痛。
酒渣(Rosaccea)

  酒渣是一种慢性发炎性脸部皮肤病,特征为红斑、脓疱,造成此病的原因不明,通常最常见于中年人,不过,偶尔也影响年轻和老年人,最早的症状为潮红,可在两颊、鼻子、前额、下巴看见红斑、微血管扩张、丘疹及脓疱的情况,有时会出现淋巴水肿的现象,疾病容易并发的并发症,包括局部皮脂腺而结缔组织过度增生所形成的鼻赘瘤,眼睑炎和结膜炎。 阳光及外用类固醇会使病情恶化,通常酒渣会持续数年,但治疗效果颇佳,酒渣不会像痤疮一样出现粉刺,治疗方式是使用口服四环霉素或NEPRONIDAZOLE持续治疗2~3个月,另外,可替代使用红霉素,常需重覆治疗,亦可使用A酸,不过,效果不如治疗痤疮般有效。

化脓性代谢炎(Hidradenitis suppuratiea)

化脓性代谢炎发生于腋窝、鼠蹊部和会阴部等处的顶浆腺之一种令人不快的慢性发炎反应,容易在局部形成结节、脓肿、囊肿和窦,且会留下疤痕,治疗的方式有局部消毒、口服抗生素和手术切除。

药物疹 (Drug eruption)

  几乎任何药物都可能造成任何反应,不过,某些特定药物的确特别常见特定反应,而且并不是所有反应都属于过敏,当有此怀疑时,一定要得到在过去2~3周所使用的药物之详细的往例,另外,平常在使用的成药,也必须考虑在内,包括软便剂或平常在使用的头痛药物,甚至健康食品,如果患者同时服用各种药物时,在初诊前2周内所使用的药物需要特别的详查,即使此药可能已服用数年而从未引发不适,但仍可为此次引发最可能的病因,以下我们列出常见药物所引起的皮疹:

抗生素:毒性红斑、荨麻疹、固定药物疹、多形性红班。
NSAID:毒性红斑、红皮症、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
口服避孕药:黑斑、秃发或落发、痤疮、念珠菌病、
类固醇:痤疮样、多毛症、伪装癣、皮肤萎缩。
治疗方式:
  通常停药后皮疹可在2周之内缓减,在皮疹消失前简单的热敷剂或外用类固醇能帮助减轻局部不适,并且告知或告诫须避免服用那些药物,通常并不建议采取药物激发试验,因为可能造成严重的反应,典型的药物疹在服用药物后3天内出现,并且在停用后2周内消减。

色素性疾病 (Pigmentation)

  肤色为黑色素,体液内的氧和血红素和角质层与皮下脂肪内胡萝卜素三者之综合表现,色素性疾病相当常见,特别会对肤色深的人造成困扰。

造成色素流失的原因:

药物:如酚类、对苯二酚。
内分泌:脑下垂体功能不全。
遗传:如白化症、丙酮尿症、结节性硬化症、茶色皮。
感染:如麻疯病、梅病、变色糠疹。
发炎反应后:如冷冻治疗、湿疹、干癣、局限性硬皮病及干糠疹。
其他:如白斑症、硬化性胎癣、光晕痔。
造成色素沉着的原因:

药物:如光敏感刺激物、雌性素、利尿剂、四环霉素等。
内分泌:如爱迪生氏症候症、干斑、库氏症候群。
遗传:种族性雀斑、神经纤维瘤等。
代谢性:如胆汁性硬化、血色沉着病。
营养:如胡萝卜素血症、吸收不良、营养不良、癞皮病。
发炎反应后:湿疹、扁平胎癣、全身性硬化症、对酚样变性胎癣。
黑色棘皮病至恶性黑色素瘤、慢性肾衰竭。
常见色素疾病:

白斑症:可能为自体免疫性疾病,典型的皮肤变化为界线分明的去色素性斑块。
雀斑:多发生于脸部,小而浅棕色斑块,会因照射阳光而变深。
老人斑:亦为浅棕色斑块,不过,呈散带分部,且会随阳光而变深。
肝斑(即我们一般指的黑斑):是一种形状特殊的斑块状脸部色素沉着,好发于怀孕后及服用口服避孕药的女性,色素沉着呈对称分布,则常侵犯前额,怀孕会刺激全身的黑色素细胞,亦同时造成乳头、下腹部的色素沉着,并使原有黑色素的颜色加深,肝斑会自发性的改善,使用防晒乳及遮盖性化妆品亦有帮助,药物引起的色素沉着,药物可能藉由刺激黑色素生成或者是药物直接沈积于皮肤,而造成的色素沉着,不过,确实机转尚未明确。
荨麻疹 (Urticaria)

  荨麻疹是一种常见的暂时性发痒红疹,皮肤的水肿通常因肥大性细胞去颗粒化,而释出血管活性胺类所造成,通常无法发现病因,不过,荨麻疹可能是由IgE媒介性过敏反应、物理性刺激、药物或食品添加剂的作用或是补体不足所引起,通常会试着消除成因或促进因子,同时开立不具镇定性的抗组织胺,全身性类固醇较少使用,并必须注意避免服用阿斯匹灵。

※ IgE媒介性过敏反应:是体内四种过敏反应之一,常使皮肤下产生水肿之现象。

荨麻疹患者之饮食建议:
  有3分之1的慢性荨麻疹患者是依食物内添加的水杨酸成分而造成病情的加重,10%的患者则是因含偶氮(Azo)的食用色素或者含安息香酸(benzoic acid)之防腐剂引起症候恶化,如果使用传统的药物治疗无效的话,可尝试上述物质含量低的食物。

化妆品 (Cosmic)

  任何用于身体以做为清洁、美化、增进吸引力或改善外观的物质都可定义为化妆品。化妆品的广泛使用率所造成的副作用机率很低,不过,仍有12%以上的成人曾经发生过对于化妆品的过敏现象,而大部分造成问题的是使用于眼部、脸部的化妆品、止汗剂和体香剂、染发剂及肥皂,对于化妆品最常见的皮肤反应,包括刺激性或过敏性接触性皮肤炎、接触性荨麻疹或是色素变化。

刺激性皮肤炎: 以肥皂、洗发精或体香剂最为常见,多是因内含的清洁剂或防腐剂而引起的,
过敏性接触性皮肤炎: 物质为香料或防腐剂及染料,
  对于化妆品反应的处置,不适的反应应停用所有的化妆品,并视情况使用外用类固醇治疗其他反应消退为止,而曾使用过的化妆品、保养品及皮肤外用药都应详加检查并做贴片试验,可换它种化妆品使用,用量及化妆品使用的种类必须尽量单纯、简单。低过敏性成份化妆品是指此类化妆品,对于根据可能引起过敏或具有刺激性的化妆品成份所精选出来的高纯度成品,不过,它们仍可能含有具刺激性或造成过敏的成份。

连结说明

皮肤就像女人的生命~
尽管涂涂抹抹的想维持最佳状态,
还是得注意是哪些疾病问题才能对症下药



不嫌弃的话,送朵 或口头鼓励一下吧

您的用心   是我回文支持的助力
您的鼓励   是我发文分享的动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1-21 00: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683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