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90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go2266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棒球][讨论] [转载]中韩象狮战/兄弟象三星狮对抗19日开打 庄宏亮战安志晚[11.19.04]
转载编修自东森新闻:http://www.ettoday.com/2004/11/18/341-1715342.htm
记者欧建智/台北报导

中华职棒兄弟象与韩国职棒三星狮的3场对抗赛将在19日起在台南开打,这是三星狮总教练宣铜烈的总教练处女秀,已经下达3战全胜的目标;地主兄弟象也将以全本土阵容迎战,让三星狮了解台湾职棒的厉害。19日首战象队将以庄宏亮先发,三星狮则以年轻投手安志晚先发。

兄弟象与三星狮的3场对抗赛将在19日台南、20日澄清湖与21日天母登场,18日举行赛前记者会。象队总教练林易增公开呛声表示,三星狮是今年韩国职棒第2名的球队,所以象队击败三星狮就是韩国第一。三星狮总教练宣铜烈说:「这是他的总教练处女秀,要让台湾球迷看看三星狮的凶猛力量。

兄弟象领队洪瑞河表示,象队跟美国、日本与墨西哥的球队都打过,唯独还没有与韩国队交过手,这是象队队史上的第一次。中华职棒秘书长李文彬指出,距离前一次韩国海陀老虎队来台与三商虎队交手,已经是多年以前的事情。联盟也非常乐见球团与国际棒坛有多样化的交流与接轨

象队为了准备与三星狮的对抗赛,球季结束后没有时间休息,就开始操兵,总教练林易增表示,由于三星狮全是韩国球员,所以象队也将以全本土阵容迎战,但队中3名伤兵王金勇、陈瑞振与陈瑞昌无法出赛,但蔡丰安则能上场组成完整的黄金三剑客阵容。

三星狮则是刚打完了9场总冠军赛,全队都很疲惫,但是要与兄弟象的3场比赛,背负着韩国职棒的荣誉,所以球员都是全力以赴,不过几名主力投手与野手都因受伤的关系,没有随队来台出赛,总教练宣铜烈表示,三星狮与兄弟象一样都不是推出最完整的主力阵容。

象队这3场比赛的先发投手分别是庄宏亮、刘文贸与吴俊亿。庄宏亮目前还是培训队成员,也是今年奥运入选国手之一,被征调来参加比赛;刘文贸与吴俊亿都是象队的二线投手,但吴俊亿在下半季末表现不错。

至于三星狮首战由安志晚先发、第二战是罗炯珍,第三战宣铜烈则开玩笑说自己要先发。宣铜烈表示,主力投手未来台,所以将以年轻投手先发为主。19日的先发投手安志晚今年21岁,是一位右投手,是职棒2年级生,成绩是1胜0败、平均防御率7.89。

这3场比赛除了中韩两队职棒的对抗之外,还是一场啦啦队的竞争,三星狮特别从韩国搬来4位漂亮的啦啦队成员,将与
国内复兴航空组成的象队啦啦队
较劲,18日一到记者会场就先来一段热舞,炒热了现场气氛。此外,3场对抗赛的单场MVP都有一枚纯金奖牌。


[ 此文章被ngo2266在2004-11-19 09:0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省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4-11-19 08:56 |
ngo2266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庄宏亮目前还是培训队成员,也是今年奥运入选国手之一,被征调来参加比赛
他不是兄弟选走的替代役球员吗?干嘛办理征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省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4-11-19 09:02 |
言儒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ngo2266于2004-11-19 9:02 AM发表的 :

他不是兄弟选走的替代役球员吗?干嘛办理征调?

他现在还是国防部的人,兄弟只是代训而已,所以如果需要出赛要先跟国防部申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19 10:0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32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