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6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vivial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路人甲路人甲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心情] ((转贴))★不连络不代表不想念.....
有时候,你很想念一个人,但你不会打电话给他。
打电话给他,不知道说甚么好,还是不打比较好。

你很想念爸爸和妈妈,所以打电话给他们,跟他们聊天。
可是,每一次,你们都会吵架收场。
下一次,当你拿起话筒,很想打电话给他们的时候,
你会犹豫一下,然后放下话筒。

你打电话给一个很久没有见面的朋友,
以前,你们甚么也可以谈;
现在,只会谈一些无关重要的事,那种感觉并不好受。
从此以后,当你想念他,你不会打电话给他。

你想打电话给旧情人,可是,他身边也许有另一个人了,
你跟他说些甚么好呢?这么久没联络了,还是不要再联络比较好。
分手的时候,大家做得很漂亮,这是很难得的,
何必因为一时的思念而破坏当天的回忆?
想念一个人,不一定要听到他的声音。
听到了他的声音,也许就是另一回事。
想像中的一切,往往比现实稍微美好一点。
想念中的那个人,也比现实稍微温暖一点。
思念好像是很遥远的一回事,有时却偏偏比现实亲近一点。
思念很近,电话线的那一头;却好像很远,还是不打电话比较好。

爱上一个人很简单....但要让”你爱上的人”懂你却很难....
因此懂你的人比你爱的人还重要,
所以找个懂你的人来爱....来疼惜自己吧!
让懂你的人爱你,通常快乐的时候,想到的都是情人;
而悲伤的时候,想到的却是朋友,
与其说,当你悲伤的时候想到谁,那才是你所爱的人;
不如说,愿意分担你悲伤的人,才是爱你的人;
因为要分享快乐太容易了,
如果我把悲伤同时告诉两个我爱的人,
而及时安慰我与我共度难关的人;
才是把我当作厮守终身的人,
但是,人的思绪往往是逆向而行的....
如果她不愿把他的悲伤告诉那个人,
而那个人,才是他所爱的人;
因为她真的不忍看她最爱的人为她忧心罢了.....

幸福...是懂得放手才开始....

我.....很想念你.....
你.....很还怪我吗.....



幸福是一种感觉。
没有道理,没有原因。
当我看见你,甜美的微笑自然涌上眉间,
那就是一种幸福。
来自于你给的,幸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09 09:31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viviali于2004-11-9 09:31发表的 ((转贴))★不连络不代表不想念.....:
有时候,你很想念一个人,但你不会打电话给他。
打电话给他,不知道说甚么好,还是不打比较好。

你很想念爸爸和妈妈,所以打电话给他们,跟他们聊天。
可是,每一次,你们都会吵架收场。
.......
我觉得家人就是这样子
如果不连络
就是儿女很忙
又要接电话
还要工作啦
但是也是出致于关心啦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8-11 15:24 |
wann16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文字
不连络不代表想念~~更深层的意思是,自已害怕受伤害
害怕打了电话却得到冷淡的回应~拿着电话二人无语
这样的情境压力,比语言更具杀伤力~
慢慢磨蚀了热情、感情、渐渐失去行动力
关系无法进展,二人在原地踏步~找不到方向~
不想受伤、所以不想联络,只是想念的丝,偶而会出来捣乱~
情绪难免受到波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8-11 15:3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555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