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5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un710802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科幻] 自殺者
我是116554,沒有名字也沒有生前的記憶,但是我知道我的死因----自殺。
我是個漂浮在人間的幽靈但我不屬於人間也不屬於地獄更不可能屬於天堂,這是一種對自殺者的懲罰,我們不能夠投胎也不能成仙我們只能這樣一直下去,就像是埋在土裡的塑膠袋一樣,過了百年千年我們還是存在,現在自殺者愈來愈多以致於人間到處充滿了我們的身影,我們可以到處去旅行,除了天堂和地獄,我想要去天堂渡假的話必需要在人間讓人類做好事,一但做滿100個善事便可以去天堂渡假一天,而如果想要去地獄,相反的就必需在人間讓壞人做盡壞事但計算方法不同,愈壞我就可以在地獄待愈久,對年輕人而言地獄是個刺激的地方,以致於人間壞人愈來愈氾濫整個人間充斥著犯罪的空氣,讓人們不得安寧,想要到天堂的浮靈愈來愈少了,於是罪惡愈來愈多了。


不要啊))))))))))))))))))))令人毛骨悚然的一聲尖叫劃過天際,我正在空中看著這場好戲,一個喝醉酒的年輕人拿著刀用力的往母親的頭上砍了下去。
沒錯!我正計劃著到地獄來個長期旅行。看著那位受傷的母親奄奄一息,我感到非常的滿足,這代表著我可以在地獄待上一陣子了。正在竊喜時,管理我們旅行時間的審判官就出現了。
「hi,好久不見了,還是這麼有效率」我說
「恩,是有一段時間了,看來你想在地獄待很久囉」
「對呀,上次的時間真的太短了來不及參觀完地獄的全貌,我才剛和復仇女神愛蕾朵散完步時間就到了,真的很令人失望。」
「放心,這次你必需待上12天了。」審判官說
「我想夠了,因為我要去拜託閻王一些事情。」
「oh,不會吧,你還在想那件事,我想那是不可能的你就放棄吧116554,難道你沒忘記天神給你的教訓??」
「我還是要試試,什麼時候可以啟程??」
「現在就可以了」
「謝謝你了 厄菲」。
邊看著厄菲的背影離去邊想著,12天啊,的確不短,地獄的時間計算非常的難以捉摸,犯的罪行愈大愈邪惡在那裡的一天就愈長,但天堂的時間計算就非常的有規律也非常的簡單,人間的一年相當於天堂的一天,就是這樣,看來我真的在地獄得待上一陣子了。

前往地獄的途中我遇見了我見過最美麗的女鬼,琳玟,跟她寒暄了幾句後我就依依不捨的走了,她真的很美,長長的頭髮、蒼白的臉、紅潤的嘴唇以及深不見底的一雙大眼,許多鬼魂對她很著迷,但她總不屑一顧,想著想著便到了地獄的門口,守在門口的是一隻有著四顆頭八張嘴以及數不清眼睛的看門犬,那些沒有眼珠的白色眼睛總讓我覺得很不舒服,牠對我聞了聞離開讓我進去,那座門是活著的,是由成千上萬的蛇所組成的門,在我看來整個門都在蠕動真是噁心,進去之後走了7分16秒看到了地獄的夜市,其實地獄的生活跟人間沒有太大的差別但是在地獄的罪犯看不到陽光,永遠感覺飢餓、口渴心中的慾望永遠填不滿,這夜市是地獄中唯一的一座,會出現在這裡的全是來旅遊的旅客亦或者是地獄的官員們,被打下地獄的鬼魂是永遠被鎖在死城的。
我走進了夜市點了一杯蜘蛛汁及碳烤兔眼,吃完之後就閃人了,開始我到地獄的目的。
              找回生前的記憶
我不屬於人間也不屬於地獄更不屬於天堂,我只能在三者之間排徊,這是上帝對自殺者的懲罰,我想要找回我生前的記憶,我想知道為了什麼原因導致於我自殺,我想知道,我到底在人間發生了什麼事情。

「不行」閻王大聲的怒吼
「我求你,我想要要回我生前的記憶」
「不行,這是規定,不行就是不行,這是對自殺者的懲罰對誰都沒有例外,更何況你已經待了這麼久了,不能為了你破壞規定,不能把記憶還給你,我歡迎你來我這作客,但不要再跟我提起這件事情,免談」
「……..真的沒辦法??我就註定這樣過一輩子???看在你我的交情我真的拜託你。」
「交情不是這樣用的,不是我不幫你是我得公事公辦。」
「…………………」
「你不要這樣,只要你努力,就可以升官,就有機會投胎」
「你是我最後一個希望了…既然連你也不行…我會再斟酌的,那我先走了」
「不要再想這件事了,希望你在這玩得愉快,忘掉這件事吧」
「恩..再見」
「再見了」

難道真的沒其他辦法了嗎?我真的一輩子都找不到我的記憶了嗎,我不想這樣過日子,到底還有什麼辦法…想破頭也想不出來
「呵呵..我可以幫你哦」(撒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05-03-11 16:4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63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