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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 [转贴]爱之深,不必责之切
爱之深,不必责之切


爱之深一定要「责之切」吗﹖小心,要求太多以后,连爱都跟着被吓跑。这个道理应用在亲子、员工、情人之间都一样,要求别人的时候,先问自己︰我的要求合理吗﹖我爱的是凡人还是圣人﹖我自己是不是已经一百分?当对方变成我的一百分时,我真的会比较快乐吗?为了这完美的一百分,彼此又付出多少昂贵的代价!

《性恶论》中有一句发人深省的话:「看到一个缺点很多的人,你只会讨厌他的缺点;但看到一位品德极为高尚的人,你会因为学不来而完全憎恨他!」我们对和自己没有关系的普通人,都会有这种反应,更何况当这个缺点很多或品德极为高尚的人,是我们喜欢的人时,反应更是强烈。因为爱而产生的许多化学变化中,「挑剔」是最普遍的症状之一。当我们喜欢一个人时,对他的要求特别多、特别严厉。与其说是距离靠得愈近,看到得缺点愈清楚;不如说是爱得愈多,想掌控的程度就愈深入。

「爱之深,责之切!」多么冠冕堂皇的说法,让相爱的人以此为名互残相伤。总要到血泪斑斑,才知道原来谁也没有错,错只错在爱上了挑剔的瘾!对一个人的要求标准若前后不同,对方也会无所适从。刚开始热恋的情人,其中一方在约会时,若以「记错时间」为理由,迟到半个钟头,还会被称赞说:「你呀!就是这样迷糊得可爱!」关系稳定或结婚后,若迟到的情况依旧,铁定被评为:「懒呀!懒得无药可救!连这点小事都记不住,看你还能成就什么大事!」还有些经过短暂交往之后宣告分手的恋侣,语带遗憾地说:「我们做朋友好过做爱人!」乍听之下,好像是个性不合出了问题;其实真正的原因是「做朋友」和「做爱人」要求的标准不同,后者显然挑剔得多。当朋友在交往的态度上,偶有表现不如预期的地方,我们可能会劝告自己说:「唉!小事一件,算了!」但若出错的对象是情人,可能很难获得这么宽容的对待。轻则免不了要被尖刻地指责一番;重则以「我们还是分手吧!」相胁。

梭罗说过:「爱挑剔的人,就算身处极乐的天堂,也能挑出毛病。」挑剔对方,名正言顺是为他好,希望他知错能改,愈来愈完美。其实,是对现在的选择没有信心,对未来也没有安全感,害怕自己栽在对方的不长进上。

挑剔,也很容易变成习惯,藉此显示自己比对方优越,让自己一直想要占上风。爱之深,不必责之切!小心,不要伤害彼此的感情。在行销业务的训练上,存在着所谓「会嫌货的,才是买货人!」的说法。你也一定有过类似的购物经验,当决定采购一项不太熟悉的产品时,明明信用卡都掏出来刷好了,签上大名之际,还频频问售货员:「要这么贵吗?不会有问题吧?出了问题我找你喔!」有经验的售货员,最喜欢这种顾客,像是饿慌了的肥鱼。这些嘴边「碎碎念」的动作,正露出「他对产品很有兴趣;但对采购决策没有信心!」的讯息,口中挑剔得愈凶,愈容易上钩!会嫌货的买货人,也许在商场上暂时还可以勉强受欢迎。

毕竟,金钱的交易,风险可以事先评估。但是,现实的生活中,感情的交流却经不起言语挑剔的考验。对钟爱的人要求太苛,说了太重的话,字字句句都是很有杀伤力,甚至产生无法弥补的影响。有一次,我用传真和某公司的同仁检讨生产及行销的流程,因为心中些许失望,无意识地在用字遣词上添了点火气,我竟还自以为是地加上「爱深责切」等字眼。隔天,该公司的同仁打电话和我沟通时,语气充满「很受伤」的委屈。我才知道自己犯了很大的错--以为对熟悉的人,彼此已经有深厚的信任基础,就可以不顾礼貌地严格挑剔,忽略对方内心的感受。从此,我不断提醒自己:愈是对喜爱的东西,愈是对亲近的人,愈容易让爱上了挑剔的瘾。

但就算挑剔得多么高明,最终还是会伤害彼此的关系。爱之深,不必责之切。爱得再多,还是要记得保持美感的距离。



幸福是一种感觉。
没有道理,没有原因。
当我看见你,甜美的微笑自然涌上眉间,
那就是一种幸福。
来自于你给的,幸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04 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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