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66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damlee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天使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                       &n ..                       &n ..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鲜花 x74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庭前柏树子

图 1.



圣严说禅*
问:有人问赵州禅师:「什么是祖师西来意?」
赵州回答:「庭前柏树子。」
我猜想赵州和尚的用意,
是以这看起来毫不相干的回答,
来点破对立的观念。禅的真谛是「不二」,
所以黄花翠竹无非般若;
只要有人问赵州和尚什么是禅法,
他不论答什么都可以。是不是这样呢?
答:应该是对的。
这个公案接下来还有几句对话。
有人问赵州什么是达摩祖师从印度带来的禅法,
赵州答以「庭前柏树子」,
那位弟子也懂得一些道理,
叫和尚不要用境界打发他,
赵州说我没有用境界表现给你,
弟子再问一次什么是祖师西来意,
赵州还是回答「庭前柏树子」。
弟子听了,一定会认为这是心外的境界,
因为柏树是一个东西。然而对赵州来说,
祖师西来意也好,庭前柏树子也好,
都不是境界,而是同一种东西。
有人认为祖师带来的是涅槃妙心、
正法眼藏,如果用这些很抽象的哲学名词
去回答那位弟子的问题,实在毫无意义,
不如直截了当告诉他,见到什么就是什么。
赵州告诉弟子,祖师从西方带来的到处现成,
放眼皆是,没有另外一个东西叫祖师西来意。
这种思想跟自然主义有一点关系。
佛法本来是讲心法的,
结果有人把心当成一样东西来执着,
在此情况下,只好连「心」这个名词都不提,
因此任何东西都可以是祖师西来意。
这是否是哲学上的泛神论?其实也不是。
泛神论只是你对他的信仰而已,
他本身并不产生任何功能。
但祖师西来意是可以体验实证的,
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的,是活泼的、
生活化的,人人皆可体会得到的。智慧未开时,
祖师西来意即使在你面前,但对面相逢不相识,
如此而已。因此也有人说,你每晚抱着佛睡觉,
每天早上又跟着佛起床,只是自己不知道罢了。
佛就像庭前柏树那般熟悉,还有什么好问的。
不过,如果执着庭前柏树就是祖师西来意,
这也是错的。
处处踏实处处是、处处自在处处活泼,就好了。


肚子饿者听闻不二之理即说:哪有不饿之理???
法师即说:饿即吃 吃饭去~饱了即是!!!
诸佛所说,达摩所传,六祖所悟,禅心所承,

皆为不二之法。何谓「不二法」?
超越相对、差别,一切绝对、平等真理之法。
入此门,即入佛门;不入此,门外汉也。
释达观:
愚所说:「心」、「无」、「有」,
此法非三,而是一。
若是三,试问诸位,汝有几心?
人人本有一心,何来三个心。若有三种心,
即非不二;不二之法,无所分别、对待。
若能了知不二,即悟佛法心宗矣。
今举各例,为诸位说明:
一、心者:佛与众生,不二。
是心作佛,是心作众生,佛与众生,
本来不二;自心成佛不增,自心众生不减,
自心本无增减;心迷叫众生,心悟称作佛,
迷悟本不二;心起贪瞋痴,心生戒定慧,
彼此本不二;无明起烦恼,愚除便菩提,烦恼即菩提。
二、无、有两者:性空,不碍缘起;
缘起,不碍性空。性不碍相,体不碍用,
理不碍事,无不碍有,空不碍色,
迷不碍悟,死不碍生,众生不碍佛。
三、心、无、有三者:人人本具此心;
心本无相貌,故无所住,心本无一物,
故无所碍;无住无碍,故能生万法,
妙用无尽。真「心」「无」住,
生心妙「有」,此三本一,无二无别。
所谓「竹密何妨流水过,山高岂碍白云飞。」
竹不碍流水,是流水不流,流与不流,
无碍汝心;山不碍白云,
是白云不飞,飞与不飞,干汝何事。
道悟问:「如何是佛法大意?」
希迁禅师说:「不可得,不可知。」
再问:「向上还有没有更转之处呢?」
希迁禅师说:「长空不碍白云飞。」
问者是「心」,心之体「无」法言说,
故言:「不可得,不可知。」
那么心之妙「有」呢?其用无障无碍,
故说:「长空不碍白云飞。」
诸位,您是否已明,不二之法?




虚拟的世界虚拟的心年轻的宇宙年轻的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20-01-22 09:3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351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