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3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licecc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健康] 掌握白内障最佳摘除时机 选对人工水晶体找回好眼力
【来源出处】 https://healthmedia.com.tw/m...hp?id=44763


【NOW健康 杨芷晴/新北报导】


    白内障是常见的眼睛退化性疾病,临床上常听闻不少乐龄族担心白内障手术会疼痛,即使觉得视力濛濛雾雾,宁可等到成熟了一次摘除,因此错过最佳手术时机,甚至引起并发症,视力也无法得到良好的恢复。现今白内障手术已进展到低疼痛的微创方式,再搭配符合自身需求的人工水晶体,就能找回好眼力。


    白内障不可逆,视力会不断衰退,药物治疗效果不明显,随着现代医学的进步,白内障可藉由手术方式有效治疗。眼科医师陈逸川指出,目前手术方式已广泛进展到微创的「超音波晶体乳化术」,不须打针、不用缝线,采点麻药的局部麻醉方式,伤口微小仅0.2公分,将白内障利用超音波的方式震碎后吸出,再置入新的多焦点人工水晶体,以往传统手术需费时半小时,现在已缩短至10至15分钟即可完成,不仅疼痛度低,大幅减少术后发炎、感染率,复原也快速。


    因应不同人工水晶体的演进,从早期的单焦点到双焦点水晶体,一直进阶到现在的多焦点或3焦点的水晶体,目的是为了让眼睛帮助找回年轻时的视力状态。单焦点水晶体只能针对固定焦点,看远处能达到清晰,但近距离如看报纸的时候则会变得模糊,所以必须配戴老花眼镜矫正。现今科技光学的进步,多功能的多焦点或3焦点的水晶体问世,远中近都能看得清楚,搭配抗老花水晶体术后不须戴老花眼镜辅助,散光度数高也能选择抗散光功能水晶体,因应不同的眼睛状况,都能有符合需求的水晶体可以矫正所有光学的问题。


    陈逸川说明,当6、70岁的老人家来看诊主述视力逐渐模糊,过去没有近视或远视,确认罹患白内障,希望回复良好的视力状况,同时也不想受到老花眼镜束缚,且日常社交生活仍活跃;抑或是因外伤、糖尿病或者长期服用某些药物,导致白内障提早生成的年轻型中年患者,这2类患者都建议可选择抗老花或3焦点水晶体,提高日常生活使用的便利性。若有夜晚开车需求,就需要植入低夜间眩光的多焦点或全焦段人工水晶体。


    此外,若罹患白内障前已有远视200至300度,随着年纪增长出现老花现象,眼睛的调节力会加速衰退,导致老花更严重、眼睛容易疲累,通常首度看诊会主述除视力模糊,看物体也觉得很吃力,举例而言,50岁没有远视的人配老花眼镜仅需150度,同龄拥有远视300度,老花眼镜度数却需配到450度,经过白内障手术治疗后,原有的度数会归零,置放新的人工水晶体就会减少原来远视和老花的度数,看远近都能轻松不费力。


    陈逸川建议,白内障术前必须经过仔细评估检查,依照每个人生活习性、用眼习惯等,与医师沟通讨论,再选择适合自己的人工水晶体,才能达到满意的结果,同时也可缩短术后适应期。再者,白内障术后应遵照医嘱,规律点药、回诊追踪,初期应避免揉眼睛、勿让自来水流进眼睛,微创术后约1周状况就能稳定,2周就能回复正常。


------------------------------------------------------------------------------
引用来源:掌握白内障最佳摘除时机 选对人工水晶体找回好眼力


关键字:角膜塑型片、白内障、眼科、陈逸川。



【心得感想】

白内障是常见的眼睛退化性疾病,临床上常听闻不少乐龄族担心白内障手术会疼痛,即使觉得视力濛濛雾雾,宁可等到成熟了一次摘除,因此错过最佳手术时机,甚至引起并发症,视力也无法得到良好的恢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9-12-20 15:57 |
latinis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虽然说现在的医学已经很发达了,不过如果平常就能注意用眼习惯就可以避免后续的补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9-12-31 08:0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808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