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71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什麼是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
什麼是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
資糧道
一個具有(大乘)種性之人,最初發了大菩提心之後,
向上師求得口授(修習福慧二行),乃至未得智慧暖相之前,
這一階段之善行努力統名為資糧道。在這個階段中,
行者之修行體驗可以分為四個重點:欣樂佛法,增上意樂,
實際體悟和心有所得。為什麼叫做資糧道呢?
這是因為要使行人成為堪能產生證悟暖相之法器而修福慧資糧,
所以叫做資糧道;又與解脫相應,為諸善法根本,故名資糧道。
在這個階段中,菩薩致力於十二種法要之修持:即四念住,⋯⋯

四正斷和四神足。

四念住是:身念住——以正念觀察身體。
受念住——以正念觀察六塵六識之感受。
心念住——以正念觀察此心,
法念住——以正念觀察(心所思法)。
這是小資糧道(初階)時,所著重修持之法。

四正斷是:令已生起之惡法速疾斷除,
令尚未生起的惡法或罪業不要生起。
令未生起的善業能夠生起,和令已生起之善法增長。
這是中資糧道(中階)時,所著重修持之法。
四神足是:欲三摩地、勤三摩地、心三摩地和觀三摩地。
這是大資糧道(後階)所著重之修法。
(博主注:各位師兄可以自己判斷自己是否已經進入了資糧道,
是在前資糧道、中資糧道還是後資糧道)

加行道
加行道是在資糧道究竟以後之進一步階段。
此時能證悟四聖諦法及其隨順決擇之四支分。
此中有四位:即暖、頂、忍、世等一法等位。
為什麼名為加行道(或相合道)呢?
那是因為此階段之行人能契合真諦之證悟的緣故
(或鄰近真正見道位之前階之故),所以叫做加行道(或相合道)。
在暖位和頂位之時,會具足五根:即信 根、精進根、正念根、三昧根、
智慧根。在忍位和世第一法位時,則會具足五力:即信力、精進力、
正念力、三昧力和智慧力。

見道
見道者,是在“世第一法”位之後,以止中修觀四聖諦,
因而生起同等之勝觀,如觀苦諦時,生起(對現世之滿足)
知苦法之忍相,對苦之事實知其為“真法”之智 慧,
對苦諦引生進一步之推廣瞭解(知色界、無色界亦是苦相)之智慧,
對此苦諦認知其確為真實之認知。
每一聖諦皆有四種觀察,故總其為十六種心刹那之覺智和順忍。

為什麼叫做“見道”呢?昔所未見之聖諦,如今已見故名見道。
在此位時具有七覺支:正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樂覺支、
輕安覺支(或清淨覺支)、三昧覺支和平等覺支。

修道
修道位是指在見道位以後,迸而獲取之各階位。
此又可分為世間(修)道和出世間(修)道兩種。
初項,世間修道者(是指住於此位之菩薩,仍舊修習)
與世間共之色界初、二、三、四禪和無色界之空無邊處,
識無邊處,無所有處和非想非非想處等四定,
需要修習這些禪定的作用有三:
(一)降伏修道位所斷舍之諸煩惱故。
(二)成就四無量心等殊勝功德故。
(三)為出世道(之修行)作基依故。

出世間修道:這是指緣于二種智慧之隨順修習止觀法。
見道時,四諦中之每一諦皆各有忍法和智法四種合成,
四四一十六位,其中八位屬於忍法,中八種屬於智法,
為修道位所屬,計四禪定,無色界之(初、二、三)定及四無量心等,
依彼而修習之止觀也。若為契悟法性而修觀者,則屬於法智,
若為證入智慧而修觀,則為悟 智。非想非非想處定之識蒙昧不明,
所以屬世間定攝(不能用於修道)。何以故名為修道?
于見道時之真如悟境數數修觀(使增上廣大),故名修道。
此階段具足八聖道分:
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http://blog.sina.com.tw/namrol/...ntryid=594820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6-25 11:1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320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