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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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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考卷上书写条文时,冒号(:)跟引号(「」)该不该使用?如不使用该如何书写?
考卷上书写条文时,冒号(:)跟引号(「」)该不该使用?如不使用该如何书写?

法条背一背,总会漏个一两个字,像是"物品"、"用具"的差别;或是"及"、"与"的差别

如果用
XX法XX条:「OOOOOOO,OOOOO。」   ←其中错了个字就会被扣分?

如果用
XX法XX条:OOOOOOO,OOOOO。  ←这样其中有错字就没关系?

还是直接连冒号都不要用:
XX法XX条规定,OOOOOOO,OOOOO。 ←这样其中有错字就没关系?

法条背半天,在考试卷上究竟要如何呈现...参考书上的解答当然都是一字不漏,想要问一下实战时的写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1-15 1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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