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38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oveichitak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憲法題,關於釋字530解釋的題目
前兩天剛考完,補習班模考的憲法題


如下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30號之見解,憲法77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中所謂的"司法",主要應指:
(A)司法行政機關   (B)司法審判機關   (C)司法行政與司法審判機關  (D)司法檢察機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3 16:02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本來我國憲法規定是司法院就是審判機關,就像美國的最高法院。

可是後來實際執行的時候,司法院反變成了司法行政機關,我國另有最高法院作為最高審判機關,釋字530於是指摘!

題目如果問最高司法機關的司法,原則上主要是指審判!
但是如果司法院只管審判而沒有最高司法行政的功能,那麼獨立審判的憲法要求是很難落實的(大概這就是那麼久2者都分立的某種執政情愫),所以司法院應當同時兼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跟司法審判機關的身分!

如果法官的遷調考績評比掌握在行政院或法務部.....,最高審判機關恐怕很難達成獨立審判的目的。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3 21:33 |
TJQAZ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首先,樓主你說滴沒錯~
釋字530就是說明,現行司法審判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分離,而司法院本身僅徒具司法行政權(除內部憲法法庭外)。
而憲法77明文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應兼指司法審判及司法行政。故現行司法院之權責與憲法不符。

補習班的答案正確;另97關三的答案較不完整(如果依刪去法,還是要選,因為憲法77條所指之司法,就現行而言,乃指司法審判即案件之審判,而司法行政乃為使審判之獨立)

----------------
我來上來查蒜頭雞作法@@" 呵呵   明天想煮蒜頭雞。   大家要補補身體喔!!
查了結果!蒜頭雞~超簡單 YA~
順便貼一下 呵呵~
蒜頭雞湯~阿基師的作法:
材料、調味:
雞肉、蒜頭(要很多,不能拍碎,要好好一整顆。)、紹興酒二大匙、鹽。
作法:
一、水滾
二、雞肉放入,拿掉雜質。
三、蒜頭分二大半,一大半生、一大半炸熟(油冷就直接放大蒜去炸,一點金黃色就要拿起)。
四、將生的那一大半的大蒜放入雞湯裡,等十分鐘。
五、將炸熟的大蒜放入等十分鐘。
六、大蒜都浮起來,用筷子試一下,穿過去有粉又鬆的感覺就行了。雞肉也能穿透。
七、放入一點鹽、放入二大匙紹興酒(不能放米酒會苦)。
八、完成上桌。
註:
阿基師有說到炸過的大蒜會有不同的香氣!!
等的時候小火!!
雜質撈掉後,水不用倒,直接用那水下去煮湯
-----------挖~   貼完之後內容好豐富喔   呵呵~ 來亂滴!!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4 01:2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581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