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69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GGLONG3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請執導因果關係一題
甲違規停車在小路於大半夜乙騎車逆向開進小道 不料視線不佳撞倒甲車 乙身負重傷 請分別論甲乙刑責
先條件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25 16:03 |
TJQAZ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請"指"導因果關係一題---->應該是錯別字(錯誤的習慣,會是致命傷)
再者~ 樓主大你用指導~ 太~~太嚴重了~   用"請教"或"請問"抑或"討論"即可,指導大概也是野獸級的才有資格
所以~ 標題下的太沉重~~   不才資格不符~  
客觀"歸責" 應該也是錯別字~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26 21:51 |
francis0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以下是個人淺見:
1.首先判斷是【作為犯】或【不作為犯】:
  本題中,甲是違規停車,此違規行為,是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如果能適時將車開
  走,將有效排除風險之發生;然甲對此行為,卻消極容任不予移走,導致事後乙撞成重
  傷,故乃積極創造法所不許之風險,故屬作為犯

2.以一般事後第三人為斷:
  半夜在小巷騎車,最容易出車禍,並且還逆向,亦屬積極創造法所不許之風險,並且【風險業已實現】,其因果歷程並無重大偏異

3.過失重傷罪之構成要件效力範圍,是避免行為人因違反注意義務,導致他人傷亡,甲之違規行為亦在此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故甲之行為與乙之重傷,有因果關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28 22:2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543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