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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執導因果關係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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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LONG38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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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執導因果關係一題
甲違規停車在小路於大半夜乙騎車逆向開進小道 不料視線不佳撞倒甲車 乙身負重傷 請分別論甲乙刑責
先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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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12-25 16:03 |
TJQAZ
級別:
初露鋒芒
x5
x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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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指"導因果關係一題---->應該是錯別字(錯誤的習慣,會是致命傷)
再者~ 樓主大你用指導~ 太~~太嚴重了~ 用"請教"或"請問"抑或"討論"即可,指導大概也是野獸級的才有資格
所以~ 標題下的太沉重~~ 不才資格不符~
客觀"歸責" 應該也是錯別字~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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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12-26 21:51 |
francis03
級別:
小人物
x0
x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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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個人淺見:
1.首先判斷是【作為犯】或【不作為犯】:
本題中,甲是違規停車,此違規行為,是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如果能適時將車開
走,將有效排除風險之發生;然甲對此行為,卻消極容任不予移走,導致事後乙撞成重
傷,故乃積極創造法所不許之風險,故屬作為犯
2.以一般事後第三人為斷:
半夜在小巷騎車,最容易出車禍,並且還逆向,亦屬積極創造法所不許之風險,並且【風險業已實現】,其因果歷程並無重大偏異
3.過失重傷罪之構成要件效力範圍,是避免行為人因違反注意義務,導致他人傷亡,甲之違規行為亦在此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故甲之行為與乙之重傷,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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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12-28 22:28 |
MyChat 數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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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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