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刑法问题共同正犯或帮助犯?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956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
(共 2 页)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JQAZ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284
分享:
▼
通奸虽然已趋向除罪化~
但尚未为ㄧ般人所接受,所以在法制上尚未有修法明定~
以下几则通奸判例~
33 年 上 字第 1732 号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之规定,祇须义愤激起于当场而立时杀人者,即有其
适用,不以所杀之人尚未离去现场为限。被告撞见某甲与其妻某氏行奸,
激起愤怒,因奸夫奸妇逃走,追至丈外始行将其枪杀,亦不得谓非当场激
于义愤而杀人。
29 年 上 字第 947 号
因族妇与人通奸,事前计议约集多人持械前往将奸夫奸妇杀死,无当场激
于义愤可言。
28 年 上 字第 2328 号
上诉人因撞获其妻与人通奸,一时气忿,将其妻踢伤致死,自系当场激于
义愤之所为,应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但书论科。
28 年 上 字第 2095 号
被告归家,见某甲与其妻在房内奸宿,当将某甲留住,跑出门外呼兄共同
以绳捆其两手,殴打成伤,越日身死,其殴打要属当场激于义愤之继续行
为,虽结果致死,仍应依刑法第二十八条、第二百七十九条但书与第三百
零二条第一项之法定刑比较,从一重处断。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x
1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6-25 13:24 |
shl651029
级别:
小人物
x0
x76
分享:
▲
▼
T的确猜中我的想法
我是看到"致"重伤 , 所以才会有加重结果犯的想法
本来想写直接重伤害,但看不到受伤部位 故往此方向
想不到T大有心 把义愤伤害的判例找出来
><" 不才也是考拉很久 嫌慢(台语)一直考不上
陪大家一起在这聊天 希望没有耽误到其他人
x
1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6-25 21:57 |
anarchy
级别:
路人甲
x0
x4
分享:
▲
甲 正当防卫
乙 防卫过当
共同正犯实务见解 需有犯意联络行为分担
甲乙虽共同夺刀 但着手前并无犯意
会夺刀是因为面临现在不法之侵害 而有的夺刀行为
乙的行为并非基于帮助甲之目的而为之
打成重伤顶多论防卫过当拉
x
1
[12 楼]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6-28 00:52 |
<<
上页
1
2
>>
(共 2 页)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47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