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42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eterlin221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公務員法--服務機關的免職救濟
公務人員因職務上之嚴重疏失,遭其服務機關免職,而司法機關最終則認定該公務人員之刑
事責任不成立,試問依現行規定,該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是否已喪失?依法得否再被任命為
公務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10 16:16 |
本爐主出馬啦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國的刑事處罰與公務員的懲戒、懲處是【各自處罰的!】,所以刑事無責任~~~與行政懲處是【不同事實、不同法律】~~~~此免職處分仍屬有效!

1.此免職處分對公務員的【身分】具有重大影響~~~~具有值得保護之利益!可提複審、行政訴訟!

2.又如同才我說的,刑事處罰與公務員的懲戒、懲處是【各自處罰的!】,所以當提起復審時,並不受刑事判決存在時點所影響~~~~目的是避免
  (1)等到刑事判決確定,才決定行政懲處~~~~行政懲處失去必要!
  (2)【刑事判決無罪】~~~變成超過懲處救濟時點 ~~~無法提起救濟

故只要在【法定複審期間提起救濟】,不論刑事判決何時確定~~~~仍不受其影響!照樣可提複審! 表情


我的讀書方法:吸星大法~~別學我歐!不然很傷腦!最後變腦殘!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10 21:49 |
本爐主出馬啦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再補充說明:
若公務員提複審,是在【超過複審期間】提出~~~~及不得提起覆審! 表情


我的讀書方法:吸星大法~~別學我歐!不然很傷腦!最後變腦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10 22:18 |
luckytom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那依法可再被任命為公務人員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29 15:1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658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