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9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nmbnm24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高普考會計相關12科目命題大綱備註
高普考會計相關12科目命題大綱備註
【原文轉自:考選部 / 】 更新日期: 2012/2/25 上午 11:10:31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11400093號

主旨:公告增列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會計相關類科計12科應試科目命題大綱備註文字。

依據:100年12月2日召開之「考選部會計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48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延後實施IFRS 9「金融工具」之政策,爰增列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成本與管理會計」、「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審計學」、「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財報分析」、「管理會計」、「財務管理與投資學」等9科應試科目命題大綱,以及普通考試「會計學概要」、「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審計學概要」等3科應試科目命題大綱備註文字如下:「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延後實施IFRS9『金融工具』,IFRS9不列入考試試題範圍」,俾資明確。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會計學」等9科應試科目命題大綱,除適用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並適用於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考試等9項考試,部分類科列考科目名稱相同者。

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會計學概要」等3科應試科目命題大綱,除適用於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並適用於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員級考試等8項考試,部分類科列考科目名稱相同者。

四、公務人員考試會計相關類科12科應試科目命題大綱增列備註文字科目一覽表詳如附表。

五、旨揭應試科目命題大綱內容為各該相關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六、本案自公告日起實施,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適用類科一覽表及命題大綱內容,請參見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首頁/應考人專區/命題大綱選項內之詳細內容。

公務人員考試會計相關類科應試科目命題大綱增列備註文字情形一覽表
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選高二字第1011400093號公告修正

組別
編號
科目
等級
增列備註文字

1
會計學
高考三級
自民國101年起,試題如涉及財務會計準則規定,其作答以當次考試上一年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正體中文版〔包括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國際會計準則(IAS)、國際財務報導解釋(IFRIC)及解釋公告(SIC)等〕之規定為準。
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延後實施IFRS 9「金融工具」,IFRS 9不列入考試試題範圍。
2
中級會計學
3
成本與管理會計
4
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5
財報分析
6
管理會計
7
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8
會計學概要
普考
9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10
審計學
高考三級
自民國101年起,試題如涉及財務會計準則規定,其作答以當次考試上一年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正體中文版〔包括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國際會計準則(IAS)、國際財務報導解釋(IFRIC)及解釋公告(SIC)等〕之規定為準。

審計準則公報:考試當年1月1日以後發布者,當年不考。

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延後實施IFRS 9「金融工具」,IFRS 9不列入考試試題範圍。
11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12
審計學概要
普考
備註:
1.高考三級「審計學」、「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普考「審計學概要」3科目命題大綱備註欄,同時增列財務會計準則、審計準則公報等兩項備註文字。
2.本次公告增列IFRS9「金融工具」事項,其餘增列備註文字業於101年1月30日選高二字第1011400037號公告在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25 21:33 |
freey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7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現在考試真是越來越難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25 22:4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73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