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2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努力以赴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请问一下有关此题财产如何分配.....民法
甲夫乙妻生有一子a一女b
甲死亡后遗有财产800百万内含婚后所得400万,婚后房屋贷款1000万剩于100万为缴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08 22:51 |
jukizam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为简化说明,民法第1030-1条的请求权,直接当已行使。
1.法定财产制
 (1)甲夫的婚后财产为:400 + 1000 - 100 = 1300万
     乙妻的婚后财产为:60万
 (2)按民法§1030-1条规定,以双方差额的平均数,故( 1300 - 60 ) / 2 = 620万
    乙可向甲请求620万元。
 (3)甲的净遗产共是400 + ( 1300 - 620 ) = 1080万
 (4)乙、a、b各可得三分之一,亦即各得360万
2.分别财产制
 (1)甲夫净遗产共是800 + 1000 - 100 = 1700万
 (2)乙、a、b各得三分之一,亦即各得567万(无法整除)
3-1
 (1)不违反特留份的规定下,遗嘱人得以遗嘱自由处分财产。
 (2)乙、a、b的特留分各是1/3乘以1/2,成为各1/6,故每人各得180万
 (3)不足特留份之数额得行使扣减权。
3-2
 (1)不违反特留份的规定下,遗嘱人得以遗嘱自由处分财产。
 (2)乙、a、b的特留分各是1/3乘以1/2,成为各1/6,故每人各得283.3万
 (3)不足特留份之数额得行使扣减权。

若有计算或是推断错误,烦传讯告知,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10 20:0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11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