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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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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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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审决定确定时间
请问

有关再审议的部份,提到在复审决定确定的三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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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8 17:37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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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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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有关再审议的部份,提到在复审决定确定的三十日内,得提再审议。
不服复审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为送达后二个月内。
请问复审决定确定是送达后二个月后,还是送达时,或是何时?

个人想法:
版主会有确定时间的疑虑,可能是对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执行效率有疑问吧!

行政机关,只要做到行政处分后,将行政处分「送达」,即具效力!
司法机关,在裁定或审判后,一个时间内,不提出异议者或异议被驳回,才自动生效!

复审决定乃为行政机关之行政处分的一种,故只要送达即发生效力(也就是您以为的确定之意思,但通常不如何称呼)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2011-04-09 12:04 |
往真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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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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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楼大大讲的没错
「效力」跟「确定」是二回事
行政处分ㄧ经作成 便有效力(实质存续力已发生) 可以强制执行
救济程序的进行并不会影响它的效力(除非声请暂时处分-停止执行)

而在救济程序用尽之前
因为形式存续力(不可争性)尚未发生
故称其法律关系仍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过处分仍有效力)

ps.实质存续力虽非伴随形式存续力而生(此点与刑事裁判不同)
  然形式存续力仍会影响实质存续力的强度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4-11 14:22 |
皇甫珑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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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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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very one ans ,push........


yamasak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04-22 0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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