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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66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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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教有關勞基法特休假計算之適用
想請教 各位熟習勞基法規定之先進們:

勞基法§38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71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
規定者,無效。


施行細則規定
§5Ⅰ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24①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對於公司請假作業規定:
特休假天數以每年十二月底為結算特休假年資之依據是否適法?

舉例:2008/1/2到職,至2011/1/2滿三年,
但因上述規定,2010/12/31結算時未滿三年,
故2011年只有7天特休???須至2012年才有10天特休???
以一年中之特定日期作為特休假年資計算基準之作法是否合法?
應如何指出此一作業規定之違法性並申訴?
若合法那其合法依據為何?

以上煩請有熟習勞基法規的大大協助,非常感謝



寵辱不驚,閒看庭前花開花落;
去留無意,漫隨天外雲卷雲舒。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1-01-06 10:46 |
ct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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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是實務問題還是只是問考試問題??
如果是考試
大家一定回你作業規定違反法律規定...所以是無效
休假年資是以到職日起開始起算

但是如果你是實務
那請你就自認倒楣吧
你申訴絕對沒用
你只會成為黑名單的一員
更何況當你申訴之後
你還會繼續在這間公司上班嗎?
而許多法又說"不可因為申訴而把你裁員"
是這樣沒錯...
但是他會把你逼到你自己走路
所以...
吃人頭路還是乖乖就範吧...

贏家永遠都是資本家,記住這一句話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1-01-07 13:42 |
pc66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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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謝謝回覆。

這是實務問題,不過我並不擔心申訴黑掉之類的,
一是老闆不同(不同事業群老闆一樣大)
二是我屬專業技術人員,目前暫時還存在著不可替代性
三是我本就想走了(單位主管比較可怕....XD)

不過企業是這樣的,人在就都重要,人不在就一點也不重要。


寵辱不驚,閒看庭前花開花落;
去留無意,漫隨天外雲卷雲舒。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1-01-07 16:43 |
pc66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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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一下 後續狀況:
在我發函勞委會確認適法性確定違法之後(沒有申訴),
把勞委會的回函附上寄給人事單位,
人事單位親自來找我,帶上早已經草擬正在送核中的作業規定,
說明目前的處理狀況,並承諾所有與我相同狀況的人員會補上特休缺少的日數...

以上事件有幾點想法:
1.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此言不虛...
2. 好處是留給勇於爭取的人,也沒錯...
3. 找工作還是要找會怕違法的大公司...

結論是:任職公司不夠大請不要這樣玩....


寵辱不驚,閒看庭前花開花落;
去留無意,漫隨天外雲卷雲舒。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1-01-13 11:21 |
林傑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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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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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给你的勇氣拍拍手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13 11:27 |
ash52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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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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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以前被騙了
還另外請假加上全勤被扣~~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1-01-15 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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