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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a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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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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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赞成限制终身报考+1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1-01-10 11:19 |
mpj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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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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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不符比例原则?我赞成乱世用重典的说法!既然拿的出钱买枪手,可见家境不错!!应该不用跟我们抢名额,不是吗 表情 !!!!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1-01-11 13:08 |
kaoru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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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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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ii9 于 2011-01-05 16:1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写的很好耶~~~
回的也很官方~~~~呵呵

表情



我同意楼主的看法,若终限制考试太过严苛了,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1-01-15 07:15 |
marco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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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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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违比例原则、应考试、服公职的权利。

但我认为3年限制不够,
至少来个8~10年吧~~~~~~
人生有几个8~10年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15 08:20 |
ㄚ名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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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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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考终生好像比较不妥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1-01-15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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