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民法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83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lessmeok
級別: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x
0
[求助] 民法
這是上課時,老師拋出的問題,有些疑問想請大家幫忙解惑!
(Q1)甲出國旅遊,將所飼養的狗留在家中,鄰居10歲的乙見小狗挨餓受凍,心有不忍,將牠抱回家飼養。小狗見陌生的乙心中害怕,將乙咬傷。乙至醫院救治,花費2000元。甲回國後,乙與其母丙隨即將小狗送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18 13:38 |
廿廿
級別:
小人物
x0
x11
分享:
▲
▼
以下是小女子的淺見:
民法債編第一百七十二條:無因管理人之管理義務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名事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乙是自行把狗帶回家養的)
第一百七十四條:管理人之無過失責任
第一項: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項:前項之規定,如其管理系為本人盡公義上之義務,或為其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或本人之意思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乙是以高級飼料費餵養小狗,但小狗原本一週的飼料費僅需200元。這顯然違反一般社會處理該事情的通常方式,就超出通常一餐以外的費用,鄰居甲可以拒絕付款。)
第一百九十條:動物占有人之責任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乙的醫療費用2000元,將小狗抱回家飼養)
x
0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19 10:35 |
libra608
級別:
路人甲
x0
x7
分享:
▲
▼
初學民法尚有許多不懂
請問主物與從物很難判斷
如:鉛筆與鉛筆盒為什麼不是主從關係
x
0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25 23:36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1.本題是無因管理的基本題喔,你可以參考王老師書上的見解,比較完整跟正確。
2.主從物是要從物能助主物之用,鉛筆縱然沒有鉛筆盒也是活得很好。一般是依交易習慣來判斷,你多觀察交易習慣被公認為主從物或被公認為不是主從物的類型就慢慢能建立自己的區別能力。
不過話說回頭主從物的判斷是跟物的性質有關聯的,所以不是絕對的,今天認為不是主從物的東西,也許在某些性質改變後,說不定以後會被認為是主從物喔。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1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26 00:32 |
libra608
級別:
路人甲
x0
x7
分享:
▲
感謝luciferydog解說
x
0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26 10:14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606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