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6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avender00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地方自治疑问题
a 1、台北县莺歌镇与桃园县桃园市就某个事权发生争议,请问应由谁出面解决?
      (a)内政部 (b)行政院 (c)桃园县政府 (d)台北县政府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10-16 16:33 |
品管课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0 鲜花 x37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2个乡镇市都在台北县...台北县
但是一个台北县镇 另一桃园县市...就要以县来处理...中央主管机关 内政部


地制法62条
直辖市政府之组织,由内政部拟订准则,报行政院核定;各直辖市政府应
依准则拟订组织自治条例,经直辖市议会同意后,报行政院备查;直辖市
政府所属机关及学校之组织规程,由直辖市政府定之。
县(市)政府之组织,由内政部拟订准则,报行政院核定;各县(市)政
府应依准则拟订组织自治条例,经县(市)议会同意后,报内政部备查;
县(市)政府所属机关及学校之组织规程,由县(市)政府定之。
前项县(市)政府一级单位定名为处,所属一级机关定名为局,二级单位
及所属一级机关之一级单位为科。
乡(镇、市)公所之组织,由内政部拟订准则,报行政院核定;各乡(镇
、市)公所应依准则拟订组织自治条例,经乡(镇、市)民代表会同意后
,报县政府备查。乡(镇、市)公所所属机关之组织规程,由乡(镇、市
)公所定之。


 俗语说:「天下无难事,衹怕有心人」,虽然这是老生常谈,不过,如果脑中有神圣计划而迟迟未着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标却自忖力有未逮,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动手进行,一点也不嫌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0-16 17:18 |
洛儿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平行机关事权发生争议时,应找共同上级机关
因此在同一个乡镇市,就找县政府;不同乡镇市的上级共同机关则就在内政部

2.地方行政机关之员额是规定在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第三章
而本准则是依地制法第62条定的,基本上是内政部为主管机关
但从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第30条来看,医院、警察、消防机关应该是各中央主管机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04 19:3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335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