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Dragon-Q 於 2010-09-13 12:46 發表的 :
一、甲開船載兩兒子出遊,因操作不慎導致船翻覆,甲慌
忙中僅救起其中一個,另一個兒子因未能及時救助缺
氧過久而變成植物人。
-甲是未必故意,因為他容任令兒子重傷的風險發生而去就另一個兒子。
二、甲燒開開水不慎引起火災,其年邁雙親頓時身陷
火海,甲僅能及時救出其母,未能救出其父。
一還是未必故意
.......
你大概是沒注意到上述案例,行為人都有為救助行為,只是沒及時而己,
第一個案例要是沒去救,另一個兒子就不是重傷而是溺斃了,
第二個案例也是;題目有提到「及時」就代表行為人有為救助行為,只是來不及,
故意過失分界的判斷,照通說「容認說」,
既然有救助作為,就很難認定是行為人是「不介意、無所謂」的容認的態度,
更何況起因都是過失行為,更沒中止犯的問題,
加上題目都沒提到行為人內心如何思考,只描述事實結果,不是典型罪疑唯輕的法理適用嗎?
除非題目寫的是甲當下決定先救誰,才有未必故意的可能!否則描寫慌忙、沒想到等…幾乎都是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