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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appygirl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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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請教會計一個觀念
在做二批投資的時候
例如93年1/1日購入第一批10%股權
94年1/2購入第二批20%股權
在做購入第二批的時候因為直接是看20%就可以用採權益法來做了嗎?
還是要看10%+20%才知要用權益法..
另外在算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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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10 14:42 |
momo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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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您的問題,
94年1/2購入第二批20%股權.分錄如下
借: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貸:現金
借: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貸:PPA
SO...是30%

若是第二批是從94年7/1購買的話
10%*6/12+30%*6/12

差額攤銷需兩筆分開計算,因為每筆的差額不一樣
認列投資損益就依權益法的方式認列,沒有什麼特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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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7-23 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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