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00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剑痴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鲜花 x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剧情快报37-40
自由的代价

莫汗走廊,再掀极端风暴,为毁死国连外通道,邪灵之首初会死国战神阿修罗,虽集合了邪灵高手及仲裁者之力,碍于结界所制,邪说论语及异法无天的攻击毫无功效,天蚩极业与爱祸女戎见众人久攻不下,两人运转邪力击向阿修罗,不料漠汗走廊却吸收了所有的邪力,反而修复了之前被三仙天破坏的缺,节界之力更上层楼,邪灵此番功势注定失败,阿修罗见对手准备闪,祭出愤怒之掌,邪说论语跑太慢当场毙命。

枫岫主人与天刀笑剑钝为救人杀入地狱口。无奈襄命女囚禁他处,机会者趁机提出交换条,只要拿到南风不竞身上的神之卷,人质即可平安获得释放,听了机会者提出之条件,枫岫眉头一皱,天刀直觉内情并不单纯,枫岫解释神之卷的来历乃出自雅狄王之首,纪载了其毕生武力精粹,这时天刀不免纳闷为何枫岫主人如此清楚此书的来历及内容,莫非......

香独秀收到了圣帝征召须回集境一趟,临行前他建议失路英雄可至薄情馆走走,失路英雄不想涉足烟花之地,但香独秀对这"苦境导览手册"所强力推荐的五星级豪华酒馆非常好,而且薄情馆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定,失路英雄一定有兴趣,他也不管人家答不答应,就定下有缘在薄情馆相见的约定。

漠汗走廊一役邪灵损失惨重,爱祸女戎怒指火宅佛狱毫无合作成异,从战况评估推算出仲裁者已失邪狩,为新仇旧怨邪灵杀上地狱口。不留余地的攻击招招逼命,仲裁者等人不敌危在旦夕,千钧一发之际忽然飘起一阵梅花风暴,将火宅佛狱使者救走,出手相救的竟是......

为探查襄命女被困禁的地点,小狐冒险回到地狱口搜集情报,不料却被寄命次蠹抓到身中剧毒,虽然勉强逃出滴石窟,身后寄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柴香华)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1 23:19 |
steven520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插头香!已经快麻痹的剧情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6-02 11:54 |
dennyw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暴力书终于出来了,听说还会变成魔化,
素素也差不多该回苦境了,看来下一部会很精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0-06-03 15:20 |
柴香华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94 鲜花 x150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页书和某些角色那种葛辟后又复活的戏码已经不能再用 " 梗 " 来形容 ,

可以改成例行公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3 19:44 |
是泰 手机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阿泰朝山如是也阿泰朝山如是也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紫微斗数, 易经占卜, 五术哈啦
推文 x41 鲜花 x17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37-40集 剧情快报 已经全部应验了
3龙有可能因南风不竞的出现而脱离险境 不过风岫能遇到失落英雄或鹤老等..现身相救吗?


一事多占乱爻象,预见不准费周章
取临未臻隔日晴,妄测忌卜渎卦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6-14 12:4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411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