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分析其他答案,再來探討。
(A)得否主張業務正當行為,乙"轉向民宅"非業務上正當行為,應係緊急避難。
(C)針對屋主受傷,乙係成立§284I前段 過失致輕傷罪
(D)毀損罪無過失犯之規定。
答案(B)在上述所列答案比較妥當,審酌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之要件,本案
乙因甲車速過快,為閃避甲所駕之機車,轉向民宅,乃符合緊急危難情狀,且
實行緊急危難之行為,成立緊急避難,至於有無避難過當,須考慮有無法益權衡,
答案說明"可能成立"避難過當,並無絕對係避難過當,乃須個案審酌,故B答案較
為正確。
3.要如何辨別民法中的 消費借貸 和 使用借貸 呢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
還其物之契約(第464條)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
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第474條)
使用借貸,如借車、書、房屋等物於他人,他人無償使用後,須返還之契約。
消費借貸,如借錢、米、酒等具可代替性質,於期間屆滿後,約定他方返還之契約
5.在民法中何者是
要式契約或是不要式契約呢
這有點龐大,僅簡要說明,所謂"要式"乃須踐行"一定方式"為準,如契約表明須以
"書面"或"證人"等方式,該契約使得生效。如果未踐行此一方式,按民法第73條,
該契約為無效。一般條文若無特別規定,以不要式居多,如買賣契約,非不動產之租賃
契約等
5-1下列何者為要式契約?(A)終身定期金(B)保證契約(C)旅遊契約(D)和解契約
為什麼答案會是a呢 其他都是不要式的嗎?
(A)答案參照民法第730條,裡面有記載應以"書面"為之
(B)保證契約,除了民法第756-1第2項,人事保證外,其餘均為非要式契約
(以答案正確度來看,(A)最為正確)
(C)旅遊契約§514-1,其中§514-2乃契約記載事項,非要式規定
(D)和解契約§736 民法並無規定。
至於問題2,待其他大大幫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