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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3-04 20:39 發表的 : 甲當然有事阿,這樣都沒事,乙會死不瞑目的 甲不小心把乙撞下山崖,最後導致乙死亡,成立過失致死。 甲不小心把乙撞下山崖(危險前行為),所幸乙抓住樹藤,然甲卻不救助乙,導致乙最終跌落山谷,成立殺人罪之不作為犯。 競合:聽說是與罰的前行為啦。
下面是引用 芸淡風清 於 2010-03-04 21:19 發表的 : 那甲就是具有犯罪(殺人)的故意囉不小心把乙撞下山,就是卡在這裡…這樣甲算是危險前行為嗎?ps.題外話,甲是不是還在抽煙丫?不小心瞄到有紅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