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8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憲法練習獨立機關
憲法明文無獨立機關,可否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25 22:20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行政權機關=總統+行政院(含獨立機關ncc)+考試院(不談)

行政權機關=總統+行政院(含公投會)+獨立機關ncc+考試院(不談)
.................
立法權機關=立法院+立法調查權獨立機關(真調會)?+監院(不談)(立法調查權,審計權)
.......................
權力分立(制衡)或憲法忠誠的角度,
行政權=人+事=行政一體=責任政治
立法權,可以管過頭.(這是另一個問題),本題是問,為何可以在憲法上無規定憲政機關(分力權),予以變更使其一分為二?
1,目的說:較符合效率,釋613採此,符合言論自由的目的.
2,制衡說:行政院否定說,故另外分權(生出ncc)(憲法明定相互制衡方式外的作法:不信任,解散國會之外)(將你變小了)
但如此回答,並沒有回答,立法權怎可以法律來行修憲的事實?
1,廢國大後,立法權+國民主權,故較以前的立法權為大.權力分立偏了.
2,廢國大後,立法權+無修憲程序,故否定說.(三權還是分立,立法不能變大)
2.1橫出條款
2.2上乘條款
(借用中央與地方分權的概念來談國民主權(修憲)和立法權(權力分立)的關係)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26 22:38 |
Testif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鮮花 x2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就個人印象所及
美國及德國其憲法亦未針對獨立機關作規範
而是由國會立法所創設...


癥結在於獨立機關有無合乎憲法上的權力分立原則
亦即所謂的行政一體性
釋613認其目的在追求憲法上公共利益

任務之特殊性等設置獨立機關之必要
若足以彌補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之缺損
則不致於違憲

至於是否有一分為二的問題?
依據釋613僅指"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排除上級機關在層級式行政體制下所為對
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與監督,使獨立機關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
之空間。故僅限於具體個案決定有所謂獨立行使職權可言,不包括政策決定領域。"
"再者,其行使職權之個案決定雖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適當性及適法性監督,

然以獨立機關仍屬中央行政機關,舉凡中央行政機關在性質上應一致遵行之行政管理
事項仍應遵守,否則行政院作為憲法規定全國最高之行政機關,其完整之行政管理權
限即難以維持。"
似乎認為獨立機關僅在法律限制範圍不受干涉...行政權未被切割
仍是附隸於行政之下
是否為效率觀點..應可肯定
似乎有功能最適理論的影子...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法律 如同行旅 必須為明日作準備
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   (Justice Cardozo)


高普考倒數計時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2-27 02:45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樓大大,採前開第一說,行政院(行政一體)說,釋613也是採此說.故不違憲.但又在人+事上做文章,認為立委切開行政權(違憲).(人事權) 表情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27 19:0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13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