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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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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民诉督促程序
甲依督促程序取得支付命令,命乙支付20万元,乙于送达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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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3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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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本案异议后应该不是进入调解程序、也没有成立诉讼上和解,我就照这个理解来试着拟答,请各位指教吧.......@@

甲得续行支付命令程序以取得强制执行名义
1.依第519条之规定,异议的效力,乃使支付命令于异议范围内失其效力,以债权人支付命令之声请视为起诉或声请调解。
2.撤回异议后,视同未为异议,且撤回之表示一经表示即生效力,不得再行撤回(不得为「撤回之撤回」)。
2.1.若撤回时已逾法定异议期间,则支付命令溯及于法定期间(支付命令送达后20日)届至时确定
2.2.反之,如果撤回时尚未届至法定期间,则若乙并未再为异议(按:并无明文禁止债务人于撤回异议后再为异议),则待法定期间届至后,始告确定。
3.第521条-->与确定判决有同一之效力-->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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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2-07 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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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和解:
如和解书是当庭所做
即可申请执行名义
原支付命令可能有问题
和解的方式?效力?
决定程序的进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2-07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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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10-02-07 07:3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甲乙和解:
如和解书是当庭所做
即可申请执行名义
原支付命令可能有问题
和解的方式?效力?
决定程序的进行

嗯嗯,如果这是25分的题目,我也倾向会去假设如果和解是/不是诉讼上和解,不过这样下来要假设的情况实在太多了,有善心人士要提供完整解答吗......@@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2-07 0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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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考试太远了
就实质问题
1.和解有效所以支付命令的基础被推翻
2.和解的形式为何影响实质程序的进行
我举例:
如判决下来后和解
那:
1.债务人变只要给付和解而非判决
2.和解变债权人的求偿基础已更动
3.和解的形式影响实质程序的进行,而不是程序去推翻实质
民事诉讼程序怎可能影响民法的效力
表情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2-07 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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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十六条(提出异议之程式)*书状连结
  债务人对于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于送达后二十日之不变期间内,不附理由向发命令之法院提出异议。
  债务人得在调解成立或第一审言词辨论终结前,撤回其异议。但应负担调解程序费用或诉讼费用。
...............
异议后,依诉讼种类进入调解或诉讼程序,原有的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所以之后的调解成立或第一审言辩终结前撤回异议的效力如何?支付命令又活回来吗?若是则当然可再用支付命令来执行.(因已没有异议在,且已确定了)甲说
若否,则撤回异议无任何实效在.只能再告一次(以原来的声请支付命令的原因,或以和解成立事由,故有两个可以告).乙说
管见,按立法意旨,应是甲说.才能保护到债权人.(此时支付命令,因异议而失效,却因撤回而复活(但难以想像,案件可以如此跑法!)有确定的执名.不用再告!甚至可能有两个执名可强执.(如后)
故按法理推论是乙说.支付命令已因异议而失效,撤回异议的效力如何,不能使已失效,而进入调结或诉讼的程序回头,故债务人不愿依和解方案履行,如是实体和解,只能再告一下,如是诉讼上和解,则可为执行名义.可强执.(回到甲说,则撤回异议,支付命令确定(一个执名),又诉讼上和解(又是一个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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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7 1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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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须说明20万元是简小调案件.或是通常程序.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7 1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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