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行政法練習行政訴訟1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97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春之柏
級別:
小有名氣
x3
x573
分享:
▼
x
0
[討論] 行政法練習行政訴訟1
縣政府發函給甲,指其A屋有違建,限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x
0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1-11 22:28 |
寒窗問拾得
級別:
小人物
x1
x99
分享:
▲
▼
柏檜大人出題的速度好快!如果每題都有人解,相信對大家會很有幫助,我就來拋磚引玉一下吧(這就是笨鳥先飛嗎?)
這題我覺得好像有很多可能衍生的爭點可以探討,不過這題最直接的問題是「法院應如何判決」,也沒另外提到行政處分相對人或關係人有甚麼實質的主張,所以我想主要的問題似乎在於行政訴訟判斷基準時吧(如果不是,就請版上的高手們提供正解吧......lol)
擬答:
本案涉及行政處分作成後事實之變更是否影響行政處分合法性之問題,此因撤銷訴訟判斷基準時之認定,而可能有不同之處理,略述如下:
1.不同的基準時學說:
1.1「原處分做成時」說(法安定性、行政訴訟採事後審查制的權力功能界分)
1.2「事實審辯論終結時」說(擴充人民權利救濟之可能性、程序經濟經濟)
1.3 通說:原則採「原處分做成時」;例外於「具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尚未執行之行政處分」,採事實審辯論終結時為基準時,惟在此情形,例外採事實審辯論終結時為基準時,乃為持續監控行政處分之合法性,故法院若撤銷之原處分,亦僅得溯及自事實變更時起為之,併予敘明。
2.1本案雖屬一次性之處分而非具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惟依題示其尚未執行,故應採事實審辯論終結時為其基準時
2.2.原處分作成時雖為合法,惟因其作成後、事實審嚴詞辯論終結前,作成原處分所依據之事實變更而變為違法,故法院應認原處分與訴願決定違法,並溯及自事實變更時起撤銷原處分
其實我並不確定題目的爭點阿阿阿~~~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2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x
2
[1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
2010-01-13 00:03 |
fe_h
級別:
小人物
x0
x33
分享:
▲
▼
我覺得這題在問行政訴訟法110關於當事人恆定-----訴訟標的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
當事人恆定乃訴訟法上的效力 至於訴訟結果權利義務歸屬仍應依實體法規定----
法院只要下裁定許第三人乙承當訴訟..
若說爭點--假設甲於訴願程序中而非訴訟程序中將訴訟標的移轉有否影響甲提起訴訟之權利....畢竟訴願是行政程序而無訴訟適格之問題...................^^
明天我路更遠
馬蹄成了蝴蝶
彎弓射箭,走過綠林
我是那上應考而不讀書的書生
來洛陽是為求看妳的倒影
x
2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3-17 20:35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我只知道我的腦袋出現得是->以行政法關係為斷之民事案件
,且又實務見解一旦行政處份原本不以起訴而停止執行,又對
於行政機為行政處分認定該建築為違建之下,縱甲將A屋賣乙
乙不會房屋得到所有權僅多處分權,此時行政處分是以甲為被
告,乙知身分應該不會變成被告而為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而且戶政機關在甲乙之間得房屋買賣,登記時不就會東窗事發
,乙還會要A屋!!除非甲勝訴否則A屋乙實務見解永遠不會
是乙的~~~所以實務乙只有事實上處份全
P.S:我離民法行政法很遠所以上面說的~LET IT BE~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0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3-17 21:05 |
寒窗問拾得
級別:
小人物
x1
x99
分享:
▲
▼
拋磚真的能引玉阿,謝謝大家!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x
0
[4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
2010-03-17 21:08 |
ii810638
級別:
小人物
x7
x117
分享:
▲
行政訴訟法:
第 12-1 條 起訴時法院有受理訴訟權限者,不因訴訟繫屬後事實及法律狀態變更而受影響。....
第 110 條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但第三人如經兩造同意,得代當事人承當訴訟。
前項情形,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行政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行政法院和悉訴訟標的有移轉者,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情形通知第三人。
訴願決定後,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者,得由受移轉人提起撤銷訴訟。
所以基本上對管轄權不生影響,而為方便得聲請承當訴訟。至於審判結果則應照不同實際狀況檢視。
問與答之中,不清楚的觀念,就要繼續追問,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勞永逸。
學習嚴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給所有網友:沉默不語是雙輸,踴躍發表是雙贏。
x
0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24 18:30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76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