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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強執練習
1甲為上巿公司董事長,乙為公司前任董事長.乙和丙曾以公司名義簽定合併協議,並經股東大會同意.嗣乙離職後,甲接任董事長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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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0 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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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題為行為不行為強制執行,不是意思表示之執行
因此必須取得判確後,聲請執行,以間接強制或代履行?方式為之.
2出示公文為行為不行為強執方式.不是單純意思表示之執行(即判決時即生已為意思表示之效力),又政府採購採二階段說,則後階為私法行為,走民事爭訟,取得確判後執行.
若採公法契約,則依行政程序法135以下,若有約定則強執或無約定,需行政訴訟後,依行政訴訟法303以下強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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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1 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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