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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債各練習
某甲公司承包台電配電所,施工過程中,台電一再變更工程,致甲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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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1 2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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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公司承包台電配電所,施工過程中,台電一再變更工程,致甲完工日期一再延後,經監察院決算時提出改善,台電即以甲施工進度落後,未於期限內完工,以違約為由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請問甲公司有何主張?
.............
1甲電間之承攬(民法492),採報酬後付原則
2給付遲延,解約或終止?(民法492以下,配電所,原則不可解約)
3給付遲延目的不達,法定終止或約定終止,視合約.或另以新契約合意終止.
4損害賠償,原則為可歸責始可就已發生之損害請求賠償.本件為台電一再變更工程,致無法如期完工,無損賠問題.故甲得主張,無可歸責免付賠償責任.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3 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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