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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訴練習證據1
1法院審理甲告乙傷害案件,聲請傳訊證人丙作證.及社區錄影轉錄之相片書證.被告乙,除否認指控外,並指丙當時並未在現場,而是爭吵後才來,但離系爭地點有20公尺(當時為秋天約七時,路燈又未開),根本無法親自見聞.並指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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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6 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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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1刑訴搴連管轄,同一事實之兩造,為不同案件,有裁判矛盾及訴訟經濟,本件出現差異.唯實務應否合併為法院職權.並不違法.但有不當.
2第一小題
2.1未能親見親聞之人無證人適格,又未經對質詰問(以最後的概括問被告,有無意見,即當作傳聞例外!159-?)
2.2違反直接審理原則(派生證據),違反影音法定調查程序.(應鑑驗,而非提示).
3第二小題
僅傳訊二人,即未傳其他人,違法163的法院澄清義務,應調查未調查(關聯性,必要性,可能性).
以有前科的輔助證據,作為證據評價,可能違反自由心證的內在界限經驗法則,和論理原則.
若以有前科的輔助證據,作為證據的使用禁止,無證據能力,亦無法律依據.
(一,二審事實,均有如上之缺失)
4唯本2件不得上訴第3審.案件至此確定.
5新事證再審?
5.1證人反供?不可.
5.2未出出庭證人出庭作證?不可.
5.3當事人法庭外自白?可以.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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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7 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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