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645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例題如:甲主觀上要傷害乙,持A刀割乙之右手A,乙受傷之後送醫B過三日因破傷風C而死亡D,請問甲的犯了什麼罪?
....
擬答:
1甲主觀上要傷害乙,也著手持刀割乙之手,致乙受傷,依刑法277I犯傷害即遂行為該當,複無阻卻違法和阻卻罪責事由,成立該罪.
2乙因傷致因破傷風致死,係因甲之傷害行為所致,有因果關係,唯是否可歸責,按通說和實務,客觀可預見,或風險增加則可歸責,查本題已由醫院醫治中,客觀上不可預見會破傷風,又醫治中風險已控制,故並不可歸責.甲不成立過失致死行為該當.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3 21:26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Q大的說法,推論一下,如不一個一個來檢驗,如何得到那一個不成立的罪名. 表情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3 21:29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小弟的另類解法
1.先述明加重結果的規定.如按刑法第17條之規定
2.加重結果的構成條件:基本罪的著手,加重的結果,因果關係,行為人能預見,處罰的規定
   依這些結構去解釋行為人的行為,如果全部該當,就可該當傷害致人於死
3.阻卻違法事由及罪責的論述
4.行為人成立傷害致死罪

如要依此法解題,首先要件需要..
勇氣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2-04 13:07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淺見:
1基本罪成立(已經完了三階)
2進入加重結果犯(此時少去過失犯的審查,放在這裡)(省一次)
著手(是基本罪或過失犯部分)?有的說的.
..(再三階)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4 13:25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2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